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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赤岭路街道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 : 2021-04-20 来源:天心区赤岭路街道 字体大小:

为规范我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街道辖区内一次发生了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包括火灾、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事故);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较重大未遂事故。其中,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较重大未遂事故是指造成下列后果的事故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事故:

110人及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他伤害);

210人及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50人及以上涉险;

3100人及以上紧急疏散、50人及以上住院观察治疗;

4、环境(饮用水源、湖泊、河流、水库、空气等)严重污染;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车站、码头、港口、机场、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军用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等)安全;

6、大面积火灾、严重爆炸;

7、建筑物大面积坍塌;

8、其他重大社会影响。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的统一领导和街道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社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街属相关单位应当与街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赤岭路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政  委:柳宏伟(工委书记)

组  长:陈  泽(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何庭洁(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韦向怡 (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宋  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  静(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政协联络                       

处主任)

喻备(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周克俭(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任博文(办事处副主任)

周杰(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曹泽仁(人大街道工委副主任)

李省城(金盆岭派出所所长)

张立伟(新开铺派出所所长)

黄蓉辉(赤岭路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唐雅佳(党政综合办公室(一)主任)

靖大志(公共安全办公室(二)主任)

卢新民(公共安全办公室(一)主任)

何焕辉(公共服务办公室(二)主任)

罗 勇 (城市办公室(一)主任)

刘佳斌(基层党建办公室(一)主任)

张  扬(公共服务办公室(三)主任)

李  霞(财务所所长)

万畇兵(公共安全办公室(三)主任)

(一)赤岭路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街道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赤岭路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工委书记柳宏伟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泽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曹泽仁担任。

(三)各部门责任。

1.警戒保卫指挥部

由金盆岭派出所、新开铺派出所牵头,联系电话为110 、85214689(金盆岭派出所)、85572702(新开铺派出所)。

2.抢险救灾指挥部

办公室分别设在以下部门:(1)火灾和民用爆炸物品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金盆岭派出所、新开铺派出所,联系电话为110、119、85214689(金盆岭派出所)、85572702(新开铺派出所);(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联系电话为122、85218976;(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会,联系电话为85697033;(4)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赤岭路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联系电话为89745273;(5)其它领域(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会,联系电话为85697033。

3.医疗救护指挥部

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牵头  责任人:黄蓉辉  

联系电话89745276

4.物资供应指挥部

由街道财务所牵头  责任人:李  霞  联系电话85697026

5.事故信息发布部

由街道党政综合办牵头  责任人:唐雅佳  联系电话85697039

6.善后处理指挥部

由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一)牵头  责任人:卢新民  联系电话85697003

五、赤岭路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长职责

(一)赤岭路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3.督促各社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本预案适用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二)总指挥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定具体抢救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跟踪落实。

2.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预案。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戒严或交通封锁。

4.负责与各副总指挥联络。

六、赤岭路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四)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时,及时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

(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发布通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八)安排上级领导察看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九)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十)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赤岭路街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85697035)、街道安委会(值班电话:85697023)和主管部门,并由其迅速转报区政府、区安监局和区主管部门。

2.于1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街道安委会。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街道办事处值班人员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街道办事处主任转报街道工委书记,同时,立即通知金盆岭派出所或新开铺派出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通知赤岭路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街道安委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和事故相关单位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绘制现场事故图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八、事故后应急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协调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协调金盆岭派出所、新开铺派出所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其逃逸。

(四)协调赤岭路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街道财务小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掌握人员伤亡、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统一、准确地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情况。

(六)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一)要及时准确了解事故对人员和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保全相关证据;财务部门要积极介入,协同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九、分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要在5分钟内出警,30分钟内到达现场,最迟不得超过45分钟。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现场保护和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交警大队要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单位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道路因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险情的,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公路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具体预案由交警大队负责制定。

(二)火灾事故

责任单位:金盆岭派出所、新开铺派出所

1.消防部门接警后,要在5分钟内出发,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现场,成立灭火指挥部。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灭火方案,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预案由金盆岭派出所、新开铺派出所负责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责任单位: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三),主管领导:曹泽仁1.事故发生后,公共安全办公室(三)、公共安全办公室(一)等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2.协调金盆岭派出所或新开铺派出所做好事故区域警戒和人员的疏散,防止事故扩大。

3.协调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种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危害蔓延。

4.具体预案由街道安委会负责制定。

(四)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责任单位: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一),主管领导:韦向怡  

1.接警后,金盆岭派出所或新开铺派出所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预案由新开铺派出所、金盆岭派出所负责制定。

(五)急性中毒事故

责任单位: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1.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的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协调金盆岭派出所或新开铺派出所保护事故区域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3.具体预案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定。

(六)其它行业事故

其它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由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十、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街道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二)各有关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义务。非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应服从行政街道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街道安委办备案。各有关单位要熟练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六)事故救援后勤保障工作,由赤岭路街道安委会负责。

(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八)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条款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1.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街道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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