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托铺街道垃圾清运服务外包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大托铺街道垃圾清运服务外包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预算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采购项目名称:大托铺街道垃圾清运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TXCG-202305110018
采购总预算金额:1980000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980000元。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 人: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兴隆村621号
联系 人:汤亚吾
联系电话:0731-89750775
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创谷产业园A3栋1009-1016室
联系 人:宋永洁、苏江林、凌良辉
联系电话:19974894074
四、公示内容
(一)项目名称:大托铺街道垃圾清运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大托铺街道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工作,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含对辖区四村的,另包括湘江南路绿化带范围,预计127个垃圾钩臂箱的垃圾托运至指定环卫站所,并对垃圾箱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三)服务要求:
1、街道范围内环卫未接收的垃圾清运。(5立方大垃圾箱20个,3立方小垃圾箱107个,预计127个垃圾箱)。
2、辖区所有垃圾清运作业必须保持场地干净整洁,箱身无污渍、无污水外流。
3、辖区所有垃圾清运作业需及时,不得有垃圾爆箱、外溢现象。
4、辖区所有垃圾清运作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洒滴漏现象。
5、市、区、街道人居环境整治评比等城管爱卫检查期间,配合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确保无因垃圾清运作业问题导致扣分或被市区检查通报。
6、对垃圾箱进行维护保养。
7、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8、环境卫生日常作业明细表
9、街道在平时督查中,若以上工作落实没到位的每次扣500元;区级在检查考核中以上原因未到位扣分的,扣2000元/次;市级在检查考核中因以上原因未到位扣分的扣5000元/次。
(四)委托经营要求:
1、工作职责
(1)必须服从大托铺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安排;
(2)抓好驾驶员和分拣员安全教育,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必须购买保险(每年保险情况交街道备案)。
2、垃圾清运管理内容和作业要求
序号 | 考核内容 | 作业要求 | 扣罚标准 |
1 | 各类设施设备完好无损,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 设施设备损坏影响清运 | 50元/次 |
2 | 运输前保证垃圾箱内堆物不能高于箱沿四边,箱盖要能及时盖上 | 运输前垃圾不能满溢 | 50元/次 |
3 | 垃圾清运过程中,沿途无撒漏,避免二次污染 | 沿途撒漏垃圾 | 50元/次 |
4 | 定期清洗垃圾箱外表灰尘、污渍,摆放整齐,无倾斜、歪倒现象,清除牛皮癣,定期消毒,消除垃圾箱异味;垃圾箱内做到无蝇、无蛆、垃圾无外溢现象 | 箱身有灰尘、污渍、破损、有牛皮癣;垃圾桶倾斜,附近有散落垃圾 | 50元/次 |
5 | 有市民、村民投诉 | 垃圾箱爆棚(整改时间为30分钟) | 50元/次 |
6 | 市、区督察 | 垃圾箱爆棚(整改时间为30分钟) | 200元/次 |
7 | 市、区城管二次以上督察通报,文明创建、上级调研和市容、爱卫迎检等卫生突击任务中 | 垃圾箱爆棚(整改时间为30分钟) | 500元/次 |
备注:采购单位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组织考评,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进行相应费用扣除。采购人将根据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经费(考核扣款从每季度经费中核减)。
(五)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六)其它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签二年。(如成交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达不到本项目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付款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后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的10号之前按实支付上个季度的垃圾清运费用。(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如遇特殊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
3、其他说明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本项目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各类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2)供应商成交后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3)采购人不提供人员食宿和交通工具。
(4)成交供应商须自行准备投入本项服务的所有设备,其中主要设备为清运车、勾臂车、铲车等。耗材其中包括铲子、刷子、服装等,以满足实用需求。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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