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石铺街道关于请事假、病假的相关规定
街道各办所、各社区(村、合作社):
为切实加强对街道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街道上下进一步转变作风、凝聚力量,克难攻坚、促进发展,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决定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干部请事假、病假制度,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必须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如因急病或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到党政综合办补签字。
2、因事因病请假半天的,由办所负责人(社区负责人)审批并报分管领导;半天以上2天以下的,由办所负责人(社区负责人)、分管领导(联点领导)审批;事假原则上不超过2天,如特殊情况需要超过2天的,则抵扣相应天数的公休假,并按公休假审批流程进行审假;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并由办所负责人(社区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3、请假审批单需及时报街道纪工委备案,如未备案按旷工处理。
4、街道纪工委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街道工作人员的考勤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随时通报并记录备案。
5、考勤情况直接与绩效挂钩,并通报批评,无故迟到早退的扣200元/次,无故旷工半天的扣500元/次,无故旷工一天的扣1000元/次,直到本季度绩效考核奖扣完为止。
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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