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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黑石铺街道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2-10 来源:天心区黑石铺街道 字体大小:

街道各办所:

《黑石铺街道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街道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工作委员会

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10日 


黑石铺街道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街道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长沙市天心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天办发2015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编外聘用人员使用管理的意见》(天组发2019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办事处聘用的所有编外合同制人员(含由区直部门统一聘用下派至街道的编外合同制人员),街道城管协管员参照此办法。

第三条编外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劳务派遣制,聘用的规模数由街道工委会研究决定,原则上为年一聘,签订固定期合同。

第四条街道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负责所有编外合同制人员的聘用、考核(年度)、工资、福利、轮岗交流、续聘、解聘等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各办所负责本办所编外合同制人员的工作安排、使用、培训、考勤及日常管理,并对编外合同制人员的聘用、考核、轮岗交流、续聘、解聘等提供初步意见。

第二章  聘

第六条 编外合同制人员包括街道行政事务协助人员、文秘、后勤管理人员等。

第七条 各办所根据各自的机构职能,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并作为编外合同制人员聘用和考核的基本依据。各办所未经许可不得自行聘用编外合同制人员、安排短期实习生和借调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八条按照“因事设岗、按岗选人、以岗定薪”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街道基层党建办统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思想政治要求;

(二)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勤岗位除外),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身体条件;

(三)一般男性不得超过4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0周岁,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对个别岗位有另行招聘条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六)因违反纪律被街道办事处解聘的人员不得重新聘用。

第九条编外合同制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本人递交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由用人办所出具鉴定材料和使用意见,街道全体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合格以上者,经街道工委会研究后确定是否按期转正,并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考核及续聘

编外合同制人员的考核主要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条 季度考核由岗位履职、工作作风、学习培训和民主测评四部分构成。岗位履职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效能、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等指标;工作作风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指标,有无迟到、早退、不在岗、上班玩游戏、炒股等违反工作作风的情况;学习培训考核,主要考核精神面貌、学习风貌,有无不积极参加街道学习培训等集体活动的情况;民主测评采取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由街道领导班子、街道中层干部、社区(村、合作社)负责人进行测评。季度考核结果与考核对象季度考核奖直接挂钩。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测算,工作作风及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日常考核情况、民主测评分别占20分、30分、30分、20分。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方予以续聘。

第四章 岗位调整

第十三条编外合同制人员实行岗位调整制度。由工委研究决定或由用人办所提出申请,提交工委会研究决定。

对于工作突出、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编外合同制人员择优推荐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选和街道办所负责人。

第五章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工资。街道编外合同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街道工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标准,实行一事一议。工资不低于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编外合同制人员季度考核奖金、年终奖金发放标准可参考区聘同类人员标准,经街道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保险。按照国家、省、市、区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在其工资中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扣缴。

第十七条编外合同制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特殊假期的规定:婚假为3天;产假(女性)为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陪产假(男性)为20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含岳父母及公婆)为3天。

第十八条编外合同制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及有关待遇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街道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街道可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编外合同制人员因病或非公死亡的,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十九条编外合同制人员要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书》规定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街道办事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编外合同制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办所会同基层党建办提出书面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工委会研究同意,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的;

(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5个工作日的;

(四)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一年度内2次以上(含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行政主管机关查处并处罚或公安机关查处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调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或因国家政策规定、街道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的;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公司。

第二十二条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办所和基层党建办。

第二十三条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因第十八、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办完全部工作移交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在工作交接中故意造成有关资料、物品损坏、遗失的,扣发经济补偿并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若上级职能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党政综合办

2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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