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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盆岭街道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 2019-07-29 来源:天心区金盆岭街道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完善金盆岭街道各部门、社区的请示(报告)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原则

  按照先请示后审批再办理的原则,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根据管理权限,逐级请示和汇报。

  二、请示(报告)范围

  (一)突发事件处理。街域内发生或与我街密切相关的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舆情信息等的处理。

  (二)人事任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解聘、调整;受区级以上表彰人员的推荐;内部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奖惩事项。

  (三)项目建设。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物资采购的招议标、合同文本的签订;交通工具、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维修、改造和购置;基础设施项目及重大投资、大型装修项目;涉及开展重大民生工程的安排、验收;涉及物业出租、变动,固定资产变动;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等事项。

  (四)活动筹划。组织或承办规模较大的会议、外出参观考察活动;邀请上级领导参加的较大规模的表彰、剪彩、揭牌、开工、竣工、庆典等活动;上级组织的检查、调研活动;上级新闻媒体开展的重大新闻采访活动。

  (五)资金使用。按照街道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执行。

  (六)事项决策。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绩效考核相关指标数据的上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处理;重要的泄密事件及处理;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失职事件及处理;对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事件的处理。

  (七)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报告)决策程序

  (一)请示(报告)分为口头和书面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为主,紧急情况下可口头请示(报告)。

  (二)社区日常工作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向街道联点领导请示汇报;部门事务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主(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三)联点领导和主(分)管领导可在职权范围内对社区或部门的报告事项做出决定;超出决策职权范围的,可根据事务性质、大小、重要程度报街道主要领导或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四)如遇重大突发紧急事件,直接责任人(部门、社区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必须立即向街道主要领导请示汇报,随后马上向主(分)管或联点领导汇报。

  (五)各项请示均要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操作执行程序,未经请示一律无效。

  四、请示(报告)要求

  (一)凡以街道名义上报、批转或转发的公文以及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由分管领导把关审签之后,以符合公文格式的打印稿报送主要领导审批。

  (二)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和组织程序,在工作中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社区和部门,由街道纪工委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问责或相应处分。  

  (三)请示(报告)需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达准确。

  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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