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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盆岭街道“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2-25 来源:天心区金盆岭街道 字体大小: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

《金盆岭街道“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已经街道工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  

  20211224日          



金盆岭街道“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党内有关制度、规定,遵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金盆岭街道“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围绕奋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力建设“一军三区”“智慧天心、融城核心”总目标,健全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决策。街道工委决策,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市区相关规定。

2.坚持会议集体决策。凡属街道工委责任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应集体研究,通过街道工委会议作出决策。

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问题决策

    1、街道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街道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和区委巡察工作的重要部署及重大事项。

3、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重要工作措施、社会治理和社区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民主自治中的重大事项、需多方协调配合的社会管理事务等。

4、事关街道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体制改革和机构设置调整,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废止,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政策的相关配套措施,社会保障、动迁安置、就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公共事项,集体资产投资、改制等事项。

5、涉及街道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

6、全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季度和年度经济社会形势分析;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重大事项。

7、街道需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8、其他需要由街道工委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及调整等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2、街道所属党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3、街道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解聘,后备干部的提名和确定。

4、街道管理权限内各类人员的招录方案和录用、考核、奖惩、福利、评比、表彰、培训等重要管理措施。

5、街道管理权限内发展党员和处分党员、干部等重要事项。

6、街道参与区级及以上各类重大评优评先的推荐申报、开展本街道评选评比活动相关事项的决定等事项。

7、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或审定。

8、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决策

1、街道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重大维修项目。

2、建安费超过200万的重大工程项目。

3、涉及民生的重要项目,如社区党建、社区文化、社区服务、政务服务等各中心建设项目。

4、在中标价基础上有超10%及以上且需追加超过30万元的项目。

5、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重大项目设备的采购、使用、管理及报废。

6、涉及街道机关、各社区办公场所、活动场所等改造、搬迁、修缮项目。

7、超过30万元的购买服务类项目。

8、以街道名义安排的重大活动项目及资金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9、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及全年决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年中预算调整情况。

2、专项资金的设定、使用和管理情况。

3、街道费用超过5万元的大额度资金支出。

4、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

5、其他需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在街道相关分管领导牵头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交决策事项内容应符合规范要求。

2、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可以提出议题。提请工委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可以由工委书记和相关工委副书记、委员进行酝酿,也可以由书记委托相关副书记、委员进行酝酿。

3、工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原则上采用工委会议的形式。原则上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集体决策阶段

1、工委会议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到会的工委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应逐项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赞成为通过。

2、工委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工委委员应对决策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工委委员可以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

3、工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根据讨论情况,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对议题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进行表决的,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遇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表决。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加强调研、创造条件,待时机成熟后,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5、街道党政办公室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要求等做好相关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详实准确,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纪律人员,会议讨论议题、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发言记录、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及最后决定等。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

6、党工委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相关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应立卷归档。

(三)执行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工委会议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工委会议报告。

2、领导班子成员应维护集体决策,协同贯彻执行。如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个人意见。在新的决策做出前,应无条件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3、工委会议已决策的事项,不再重复决策。如遇确需变更的情况,应经工委会议复议。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工委会议报告,由工委会议对临时决定予以追认,或予以撤销。

四、监督检查

1、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职责或工委会议的决定,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定的执行落实,及时向工委报告执行情况,并将其列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2、督查制度。街道纪工委负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街道财务管理部门对大额度资金的决策以及执行,要提前介入、全程把关、专业监督,确保大额度资金使用规范。

3、公开制度。对决策事项、执行情况,除依纪依法应保密外,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要求,应及时予以公开;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4、纠错制度。对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的问题,应及时纠正、落实整改。

五、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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