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关于印发《金盆岭街道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盆岭街道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建设,激励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长组通〔2019〕47号)和《中共长沙市天心委组织部 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 印发关于以效能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天组通〔2022〕10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金盆岭街道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总体目标
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充分发挥效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优质高效完成,以考核促管理,以管理出效益,实现管理赋能,树立“优秀者进,落后者出”的导向。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盆岭街道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工委书记任组长,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第一副组长,工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民政线)。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效能考核管理由公共服务办(民政线)牵头组织,各社区党组织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公共服务办(民政线),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统一奖优罚劣。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考评、群众满意”原则,于每年年底组织实施考核。
四、考核对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含社区员额制人员,参考社区员额管理的社区物业专干和社区工会专干)
五、考核内容
(一)考核方式
效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分为工作实绩、社区干部互评及群众评价得分、社区书记评分、联点领导评分、加分五个部分组成,分别为60分、15分、10分、10分、5分。
1.工作实绩(60分)。各办所根据《2022年度社区工作考核细则》给6个社区排名,排名对应分值为:第一名60分;第二名58分;第三名56分;第四名54分;第五名52分;第六名50分。社区员额工作人员分工和具体负责条线由各社区提供,经社区书记签字后据实上报街道公共服务办(民政线)留档备查。
(1)社区书记、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的工作实绩得分根据本社区年度考核排名对应分值。
(2)一般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得分为其负责条线工作的实际考核得分。个人负责多条线工作的取平均分;年内岗位有变动的,以其负责条线成绩按时段比例计算得分。
借调至街道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其在街道、社区工作的时段比例计算得分。其中在街道工作的实绩,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考核细则给予分值。
2.社区干部互评及群众评价(参与评价的群众每次不少于20人)、社区书记评分、联点领导评分采用不记名方式,分优秀(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至少1名)四个档次,分别对应系数1.0、0.8、0.6、0.4,评估得分=(“优秀”个数×1+“称职”个数×0.8+“基本称职”个数×0.6+“不称职”个数×0.4)÷有效评估个数×该项总分。其中社区书记、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的“社区书记”评分由其联点领导评价,“联点领导”评分由街道主要负责人评价。借调至街道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街道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
3.加分清单。个人获街道工委、办事处授予的奖励(不含年度考核)一次计0.5分,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区级综合性奖励一次计1分,长沙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市级综合性奖励一次计2分,国家部委、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级综合性奖励一次计3分,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国家级综合性奖励一次计5分,部门奖励按下一个级别综合性奖励予以计分;被抽调应对急难险重或其他临时性工作且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由分管党政报领导小组研究,可加分1~3分。加分项需各单位主动向公共服务办(民政线)报备。因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次表彰的,按最高级次加分。个人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动员。组织召开效能考核工作动员会议,明确考核目标要求,公布考核方案。
2.综合考评。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得分排名先后,将初定效能考核结果上报给街道工委。
3.工委研究。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综合考核得分和平时表现,确定优秀对象,并明确一名员额退出人员(若多人并列末位,则由街道工委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审批备案。由公共服务办(民政线)按程序报区民政局审批,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六、有关说明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绩效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原则上确定为不称职:
1.民主测评得优秀和称职,不足1/2的;
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或其他个人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绩效考核的;
4.无故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30天的;
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党务政务处分的;
6.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毒涉黄,利用宗教、宗派势力干扰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
8.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作破坏选举的;
9.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的,侵占社区集体财产的;
10.经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考核结果运用
1.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街道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类单独排名,年终评先评优,根据街道分配给社区的名额,原则上按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情况进行评定。
2.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排名街道最后1名的,及时进行岗位调整,提出限期改正要求,期限为调整岗位后3个月,期满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其退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
八、本办法由街道公共服务办(民政线)负责解释
附件: 1.金盆岭街道社区员额工作人员效能考核表
2.金盆岭街道社区员额工作人员效能考核民主测评统分表
3.金盆岭街道社区员额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统分表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1
金盆岭街道社区员额工作人员效能考核表
¨社区干部与群众代表 ¨社区书记 ¨联点领导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优秀 | 称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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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每个社区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不超过20%,评定为“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
附件2
金盆岭街道社区员额工作人员效能考核民主测评统分表(社区干部互评及群众代表测评)
序号 | 姓名 | 评分(等次) | 得分 | 备注 | |||
优秀 | 称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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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金盆岭街道社区员额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统分表
序号 | 姓名 | 工作实绩 (60分) | 社区干部互评及群众评价得分 (15分) | 单位书记评分 (10分) | 联点党政评分 (10分) | 加分 (5分)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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