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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盆岭街道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7-07 来源:天心区金盆岭街道 字体大小:

部门、各社区:

现将《金盆岭街道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7日 


   

金盆岭街道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街道档案是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部门及各社区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街道档案工作是街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

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在推进街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街道档案工作在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 实行统一领导、科学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四条  街道设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顾问,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纪工委、城市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 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 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所、司法所、效能办、内审办、各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金盆岭街道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是街道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和保管街道各部门交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必要的鉴定、统计、编目、提供利用。同时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的档案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区档案局要求,定期将永久和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区档案馆移交。

第六条部门的档案原则上不自行保管,但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移交工作,重要文件及时移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归档。

第七条各社区的档案自行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业务档案主要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牵头,由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移交。如有归档范围内的业务档案,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完成移交。

第九条财务会计档案主要由财政所负责人牵头,由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第三章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条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有

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热爱档案工作,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参加相关培训、会议、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好本单位需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坚持原则,保守机密,严格执行立案归档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自觉做好档案数据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查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检测电子档案的可用性,保证数字档案的安全保密。

第十四条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及时、准确、迅速地提供各种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

第十五条切实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霉、防尘、防鼠咬的“八防”工作,达到档案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

第十六条保持库房整齐清洁,搞好经常性卫生。在搬动档案时要尽量减少档案的磨损和污染。


第四章档案立卷和归档

第十七条立卷归档文件要完整、准确、系统,能反映街道工作活动和历史面貌,要求字迹工整、图样清晰、制成材料耐久,利于长期保存。

第十八条  立卷归档范围:凡是街道工作中形成的,上级下发与街道职能有关并要执行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九条  归档时间:文书、业务等档案应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完毕,移交档案室。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条  档案的保管:

1.街道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必须集中到档案室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档案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各成员单位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向档案室移交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科学的管理方法,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管好用好。

3.档案库房要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强光、防尘、防高温、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基本条件和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在库房堆放杂物。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做好库房温湿度控制与调节工作,保持适当的温度14-24和相对湿度40%-60%

5.存放档案必须用符合标准的专用箱柜,按不同门类和载体分别排列,做到择列有序,方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档案的利用:

1.凡利用已存库房档案,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填写《档案文件借阅登记表》利用者只能查阅指定利用内容,不得任意翻阅其他档案资料。外来人员如需摘录或复制档案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2.利用结束后,及时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3.利用者要爱护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撕拆、污损、丢失档案,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4.严守档案机密,查阅档案时涉及到的机密内容不许外传。

5.利用库房档案一般在档案阅览室进行,原则上不可外借,特殊情况要办理借阅手续,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利用者要确保档案的安全,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须当场验收,办好归还手续。


第六章档案库房管理

第二十二条 档案库房是存入各类档案的重地,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档案室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三条库房内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关好门窗,注意电源,清理废纸等易燃物品。在库房内严禁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第二十四条对破损、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

第二十五条电子档案应配备专用的电子文件柜,规范存放归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保管电子档案的装具要求有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气体的设备

第二十六条库房内外的各种设备,包括防火器材要注意保管,经常检查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随时可利用。

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离岗前办好档案库房的交接手续。


档案保密

第二十档案管理员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法》所规定的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所藏档案的内容,不准出卖、盗窃档案机密,违者按情节依法惩处。

第二十已归档的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只限于直接需要的部门和人员使用,查阅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部门暂时保存的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禁止外来人员随便翻阅,用后立即归档。

第三十 对定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未经密级审批单位批准,一般不准翻印和摘抄。摘抄保密文件、资料的工作笔记本,调离工作时收回注销。

第三十不得擅自扩大文件、资料的阅读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外出,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十不归档的内部文件、资料,经分管领导批准,按规定统一销毁,不准擅自处理和当废纸出售。

第三十电子档案要求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工作,严禁在计算机上运行各种来历不明的软件、游戏等。

第三十严格注意口头保密,做到守口如瓶,执行保密纪律,在公共场所、通讯中,不得泄漏及涉及秘密事项。


档案信息化

第三十  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推动档案信息化与各 项信息化工作协调发展,合理利用数字化档案查阅服务。

第三十  有序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十八条  加强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成果管理,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化服务的,应当受托方签订保密协议并进行监督。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

十九条档案服务外包工作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要求》当年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需到上级档案局登记。

十条发包方应承包方签订档案整理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并进行监督。

十一条签订档案服务外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档案服务外包范围及承包方义务。


第十章附则

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77日起实施,由街道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条  因上级管理办法出台调整,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适应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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