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暮云街道请假销制度》的解读
为切实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书面请假。统一填写请假条,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后送到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请假类别
请假类别包括年休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事假、病假等。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党工委班子成员请假由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2.街道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办所主任审批;1天由办所主任和分管党政审批;2天以上(含2天)由办所主任、分管党政和机关支部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办所主任、分管党政、机关支部书记和街道工委书记审批。办所主任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分管党政审批;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党政和机关支部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分管党政、机关支部书记和街道工委书记审批。
3.请假期间请与办所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应急事项有人负责处理,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如离开长沙地区的,须在请假单中注明去向。
4.工作人员请假须将请假审批单交至党政综合办公室人事处备案登记,否则请假无效。
5.社区工作人员
(1)社区主要负责人请假由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
(2)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内由社区(村、经济联合社)主要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含2天)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街道联点党政审批。
第三条 销假
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后需立刻到党政综合办公室予以销假,不及时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四条 请假时间
1.事假单次请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需要执行续假;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2.请假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日期的,视为旷工。
3.病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根据医嘱执行。
4.婚嫁、产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其他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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