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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云街道护林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 2022-09-29 来源:天心区暮云街道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暮云街道森林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充分调动护林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我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街林长制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街道林长办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街道办事处、林长办和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网格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制止各类违规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街道林长办,配合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网格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并做好巡护登记统计,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街道林长办及村委会组织网格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盗采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街道林长办工作例会,及时了解上级各项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网格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街道林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护林员的权力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街道林长办报告。

(四)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护林员工作考核制度,以护林员工作职责为依据,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每季度对护林员工作情况依据《护林员考核办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开展随机抽查考核,奖优罚劣。

一、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并在办所季度考核中评为优等报街道绩效办、成绩显著的年底街道考核评为优等;表现特别突出、成绩特别显著的,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向上级推荐为员额管理人员,并表彰通报:

(一)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搏斗的。

二、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以下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给予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未按规定完成上级安排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接受街道林长办安排工作的。




   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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