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托街道党政联席会议事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上级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街道各项工作计划和措施、奖惩等事项;
(三)研究决定请示区委、区政府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各部门和村(社区)请示街道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街道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
(六)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商、调度有关工作;
(七)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和处理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全局和实事求是原则。党政联席会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政联席会议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应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先酝酿,各抒己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四)坚持“末尾”表态原则。集体决策时,党工委书记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
三、议事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街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党政办先收集,并经书记确定,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明确提交会议研究事项,事先必须广泛征求相关班子成员和办所、村(社区)意见,未达成基本共识不得上会;涉及项目安排、经费拨付等敏感问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事先与班子成员进行沟通,条件不成熟时不得上会。
(四)确定的议题,由党政办提前告知各班子成员。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各分管领导应提前准备好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相关材料,做好充分准备,发言时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意见,以便会议作出决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与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对重大违纪案件和重大社会事件作出的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与会人员无特殊情况应保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主持人请假。
(六)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包括:街道党政班子成员,会议认为有必要参加的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七)会议的表决。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
(八)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党政办主任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如有必要可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主任签发后贯彻执行。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由会议指定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由党政办收集落实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会议纪律
(一)对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书记、主任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党政联席会议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应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亲属的任免、调动、奖罚等,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本人应回避。
(三)对应保密的党政联席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会议组织
街道党政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的内容,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提前收集与会人员的有关议题,并报街道书记办公会议进行确定;
(二)提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三)准备好相关会议资料,必要时会前送与会人员审阅;
(四)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资料并存档备案;
(五)督办会议各项决定事项。
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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