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托街道2021年河长制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河道及小微水体管理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提升水资源承载能力,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晰河长制工作职责,构建更加高效的河长制工作体系,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街道河长制工作职能职责进一步修订。
一、河长职责
街道河长职责:负责所管河道及小微水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落实河道及小微水体存在问题的整改整治责任,督促、调度、考核村(社区)河段长履行职责,开展经常性的巡查,乡级河长每半月巡河不少于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村级河长职责: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河道、池塘、水坝、沟渠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到渠通坝稳,保水保洁,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街道河长办,村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一次。
二、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街道河长办(农业农村办)职责: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负责协助街道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组织街道河长制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定南托街道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开展水环境监测工作,收集河长制工作中的各种信息,承担实施街道河长制的综合协调督导调度和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节水农业,保护水生生物资源。落实湘江(南托段)常年禁渔制度。组织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做好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配合上级部门单位的执法工作,负责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河道及小微水体的管理工作,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的日常管养工作,配备村(社区)级河长制工作巡查员和保洁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村(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
城市管理办:负责街道辖区黑臭水体治理的牵头工作,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负责湘江(南托段)沿线排口统一监管,对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牵头对湘江南托段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垂钓、游泳行为进行巡查、驱离、立案、执法。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负责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向街道河长报告上级和本级水环境监测数据,开展对水污染企业、单位的检查执法处罚。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监督街道辖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
党建办:负责街道辖区河道及小微水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挖掘所辖河道的沿江沿河文化特色,大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打造区域文化品牌。
财政所:负责做好河长制专项经费的保障和落实工作,加大河长制工作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纪检办: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河长制”考核工作,加强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河长制”实施工作中各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调查处理在开展河长制工作中不履职和未落实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情况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及小微水体水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备河道警长积极协助各级河长履行职责,依法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街道将以此作为2021年河长制工作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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