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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22条措施促进就业

发布时间 : 2019-03-01 来源:文源街道 字体大小: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将“千人帮千企百日大行动”固化为制度……

  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实施意见》,特色与创新明显。目标突出“稳”,结合长沙就业形势,把中央提出“六稳”之首的稳就业落到实处;内容注重“实”,22条措施句句是实话,条条是“干货”;惠及对象“广”,涵盖了企业在岗职工、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基本惠及了全体劳动者;政策力度“大”,除了出台很多新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措施,部分措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工作责任“明”,22条措施条条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亮点1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与降低企业财税负担同步

  鼓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体现较为明显。

  《实施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扩大融资担保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范围更广

  把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 额度更高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按规定全额贴息2年。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在企业所得税、电价方面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财税负担。同时明确,去年开展的“千人帮千企百日大行动”的做法被固化为制度,以落实中央、省、市现有政策为主线,继续在优化干部作风、优化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企业发展信心,通过产业、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催生出更多的就业岗位,为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提供坚实保障。这无疑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持之以恒抓实体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的鲜明导向。

  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

  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

  亮点2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条条是“干货”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以稳定就业方面,给出了很多具体的措施,且条条是“干货”。

  为加大稳岗力度,《实施意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返还部分社保费给予明确,包括:

  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返还。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实施意见》要求,按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历史欠费不得自行集中清缴

  在社保费征管体制调整过程中,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各地不调整现有社会保险征收政策、征收程序、征收方式,对企业历史欠费不得自行集中清缴。

  亮点3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培训优化就业

  《实施意见》里一大重点,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实施意见》要求,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到2020年,扶持建设50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

  在加强培训优化就业方面,“二十二条”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强化产业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部署。

  如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指导规模性裁员企业提前制定分流职工培训方案,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培训,合理引导企业职工向上下游产业或邻近产业转移。

  实施“展翅行动”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给予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贫困劳动力免费培训

  2020年12月31日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每天20元发给生活费补贴。

  强化产业技能培训。支持优势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开展省卓越职业院校、省一流特色专业群创建,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开设一批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紧缺急需的相关专业,并开展相关职业培训。

  围绕产业链培训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围绕我市工业新兴产业链,按计划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按规定向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

  亮点4

  聚焦重点帮扶就业,实招兜底解困脱贫

  《实施意见》突出重点,针对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等人群,在就业创业、上岗见习、兜底帮扶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帮扶措施。

  吸引储备高校毕业生来长就业创业。从2019年1月1日起,大力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将社会组织纳入就业见习基地范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由6至12个月调整为3至12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高于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扶持困难高校毕业生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扶持返乡下乡创业

  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施意见》还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同时,实施兜底帮扶。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林业、环保、交通、水利等相关资金,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山林防护、河道协管、水库看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帮扶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每年扶持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业重点企业和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

信息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市天心区文源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1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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