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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05-28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文件精神,根据《长沙市天心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6月1日起,我区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各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各单位应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送人民政府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案件受理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人民政府南栋4楼2406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899426。改革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原受理复议机关继续办理。

五、各单位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六、各单位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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