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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先锋街道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3-19 来源:天心区先锋街道 字体大小:

先办发〔20212

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社区(村):

《先锋街道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办事处批准,现印发你们,望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按照天心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及天心区安委会《2021年天心区先锋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璀璨天心,融城核心”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编制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坚持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街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体检、大整治行动,督促各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临售、批发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分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抽查方式实施。

四、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村(社区)、各办所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村(社区)、办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村(社区)、各部门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调整、报批程序。经办事处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办所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请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办所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推行执法公示、教在罚前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的要求,全面推行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相关监督检查规定做好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培训,严格做到程序合法、文明执法、教在罚前,为今年“产业项目建设年”、“营商环境优化年”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2021年先锋街道监管执法企业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8家)

每季度执法检查单位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长沙市中意路加油站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长沙大道第二加油站

3.长沙市天心区屈亮建材经营部

4.长沙市天心区凯维拉建材商行

每半年执法检查单位

5.长沙唐华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6.长沙奥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7.湖南通弘恒信能源有限公司

8.长沙红光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工贸企业(14家)

一月份执法检查单位

1.湖南裕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二月份执法检查单位

2.长沙方照建材有限公司

三月份执法检查单位

3.湖南正凯景观木业有限公司

四月份执法检查单位

4.长沙市天心区九力牛金属加工部

五月份执法检查单位

5.长沙泰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六月份执法检查单位

6.湖南顶好展柜有限公司

七月份执法检查单位

7.湖南森荣展柜有限公司

八月份执法检查单位

8.湖南美达瑞筑钢结构有限公司

九月份执法检查单位

9.长沙久华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十月份执法检查单位

10.长沙东益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十一月份执法检查单位

11.长沙市天心区广映门窗加工厂

12.长沙市天心区登峰机械加工部

十二月份执法检查单位

13.长沙乙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4.长沙伯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先锋街道办事处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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