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市更新改造步伐加快,各类地面、地下工程密集实施,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风险增高。为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筑牢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长沙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以压实各方责任为核心,构建“事前防范、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的闭环管理体系。主要包括: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应严格执行涉燃气施工标准规范。
(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并动态更新燃气管道档案,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精准交底。
(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管网巡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服务区内安全巡查。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有关协议向相关燃气主管部门报备。
(五)对庭院施工及改造等小散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属地街道(乡镇)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接受其安全生产指导。
(六)涉燃气施工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桩机操作工、挖掘机操作员等动土作业人员接受燃气管道保护安全培训,鼓励邀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到场指导。
(七)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安排现场监管人员全程旁站监督,同时鼓励施工单位设置实时视频监控。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员现场指导。
(八)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燃气管道泄漏,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群、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格应急处置。
(九)对因违规施工并造成燃气泄漏的,一律依法立案,一律依法“一案双查”(同时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一律依法处置,一律依法公开曝光。
(十)建立涉燃气案件会商查办机制,实行“一案一会商”,积极对接法院、检察院,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查办。
三、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等须对照措施要求,履行相关责任。本措施由市城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2026年6月2日
转载单位: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办事处
转载时间: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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