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以下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现已依法注销。
向和平(执法证号:18-01-02-24-221)
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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