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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个转企” 若干措施》 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9-14 来源:长沙市政府 字体大小:

长政办发 〔2022〕 41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长沙市支持“个转企” 若干措施》 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支持“个转企”若干措施》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8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支持“个转企”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 〔2022〕 2号) 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 划 (2022—2024年)〉 的通知》(长政办发 〔2022〕 6号) 精神,进 一步鼓励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以下简称“个转企”), 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 措施。

一、明确重点对象。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和分类指导的原 则,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法律、法规或行 业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 的,督促转型升级为企业;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 商户,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对经营场所面积达到 500 平方米或从 业人员2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对极具发展 潜力且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纳入重点对象予以扶持。非重点 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予以大力支持。(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简化登记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步办理 注销与设立登记,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 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 (含代开发票)、无欠税 (滞 纳金) 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 关办理清税证明;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 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 点;“个转企”不改变住所 (经营场所)、身份证明和场所证明仍有 效的,企业登记无须重复提交出资人身份证明和企业住所 (经营场 所) 使用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企业档案,保持延 续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优化许可审批。转型企业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转企”证 明办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经营等许可证的 注销和新办手续,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 和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 的,免予现场核查,1 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书;转型企业申请有 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免予产品发 证检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开设“绿色通道”。依法取得审批许可的个体工商户持 “个转企”证明办理不动产、社保等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应为其办 理延续或变更手续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为转型企业账户撤销、 变更和开立等业务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 心支行)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 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到转型企业名下。为“个转企”企业申 请商标注册及办理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 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六、实施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 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转型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 业税收减免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相关政策。 转型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型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 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 按规定加计扣除。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 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降低费用负担。转型升级后的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 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转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按照 《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9〕 13号) 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 险费率实施方案〉 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9〕 19 号) 规定执行。 转型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 全额退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总工会)

八、实施财政支持。对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在2022年1月1日后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自转型登记之日起连续3个 月按期申报纳税,且有税款入库的“个转企”企业,市级财政给予 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1万元,由企业所在园区或区县 (市) 配套奖励 不超过 1 万元。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资产规模、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和纳税信用的企业,可申请省、 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可申报规模以上企业 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加强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和产品创新力度,建立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 作,支持转型企业融资。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为 转型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互信互惠、协 同发展的生态环境。向转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小微企业金融信贷 信息,并协助企业按定向需求匹配合作机构,指导企业通过线上申 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转型企业,提供线上申请贷款、信 贷产品推介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十、强化服务指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平台要为“个转企”开展法律、政策、信息、市场、用工、技 术、管理、融资等各类政策指导服务,提高转型企业发展能力。鼓 励各地为转型企业免费提供代理记账、税务申报等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为“个转企”企业开展各类低收 费或者免费的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等)

本文件覆盖内五区范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参 照执行。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6日

以上文件由长沙市天心区工商联转载长沙市政府门户网

转载时间: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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