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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关于实施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12-25 来源:天心区总工会 字体大小:

根据长工办发〔2020〕33号《长沙市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职工,推动服务型工会建设,缓解职工医疗费用负担,防止职工因病致困,现将天心区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实施计划通知如下:

一、内容与时限

202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包括: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两个项目;

时限:本互助活动有效期一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互助金收缴工作自 2020 12月初开始,至 2021 1 31 日结束。参加单位应于 2021 1 31 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参加对象

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参加对象:

工会关系在天心区并参加了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不含退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和应退未退职工);

工会关系在天心区的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且只能以单位集体购买的形式。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的参加对象:工会关系在天心区的在职女职工和纳入社区管理的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女职工。

三、互助金缴纳标准及方式

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金:每人每年50元,每人限缴一份。机关、街道、战线中由财政统发工资(含全额拨款教职工)的职工由单位工会组织职工自费购买,提倡由单位工会经费集中统一购买;企业职工以及区市政、环卫、园林等战线中非财政性发放工资的员工按半缴纳(即按25元/人·年),出缺的25元/人由区总工会在区工会经费中配套补助、上缴。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金:每人每年10元,每人限缴一份。机关、街道、战线由财政统发工资(含全额拨款的教职工)的职工由单位统一全额购买;企业职工以及区市政、环卫、园林等战线中非财政性发放工资的员工由区总工会在区工会经费中全额配套。

区级在职劳动模范、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由区总工会统一购买。

四、办理程序

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金由各基层工会统一组织收缴并存入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职工困难互助会;开户行:长沙银行建湘支行;账号:800204032520012,转账时务必备注缴款单位名称)。不得将现金交给区总工会代办处或街道(园区)工会代为办理,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尽量不使用支付宝、微信转账)。各单位在缴纳互助费时要认真核对人数和应缴纳金额,做到参加互助活动的人数和缴纳的金额完全一致

具体流程如下:参加单位登录《医疗互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cs.17880.info/login/login.html)进行网上集体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费缴费申请单》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缴费申请单》,递交缴费申请单及银行缴费回单至区总工会办公室办理提交手续,开具《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作为缴费凭证。区总工会办公室联系人:杨娴,电话85898705。

五、补助标准

职工医疗(住院)互助计划:

参加人在互助项目有效期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各种补助(如公务员补助等)结算支付后,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自付部分费用(以下称“自付部分费用”,包括:个人政策自付中的部分自付费用和进入统筹计算中的个人比例自付费用两部分之和。不包括个人政策自付中的完全自付费用以及应付起付线的金额)可享受互助项目补助金。工伤、生育(含节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互助项目相关责任

参加人发生住院费用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后,剩下的自付部分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按以下比例核算互助项目补助金:   

1、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30%,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

2、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35%;

3、10001元—20000元的部分补助50%;

4、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75%;

5、30001元以上的部分补助10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0元(不含医疗互助项目开展的二次补助金额,具体以长工办发【2020】33号文件规定为准)。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救助计划:

初次诊断为保障项目病种为确诊的原发性妇科癌(妇科癌包括: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及妇科原位癌,参加人确诊原发性妇科癌,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0000元,被确诊为妇科原位癌,可一次性获5000元补助金。

补助金的申请必须在出院之日起90天内,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参加人患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必须在确诊或出院后90天内,在《医疗互助管理系统》中新建《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单》或《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补助金申请单》并提交。逾期未新建申请单、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禁止录入,视为放弃享受互助项目补助金的权利。

六、相关要求

1、明确工作目标。各工会联合会、战线工会要根据各单位实际,积极争取同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在20211月31日前全面完成任务

2、加大宣传发动。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采取各种手段宣传医疗互助工作,要让单位领导、工会干部、职工会员和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参与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特别是要让广大职工群众把医疗互助与商业保险区分开来,消除误区,扩大影响。

3、落实奖惩措施。医疗互助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会工作考评内容,同时,按时、按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按任务数5元/人的标准给予工会工作经费补助。

本通知不尽事宜,由区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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