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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心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21-03-09 来源:天心区总工会 字体大小:

根据长沙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长工发[2021]1号),为有效推进天心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工作,经区总工会和区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特制定天心区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工财〔2020〕15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工财〔2021〕1号)长沙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长工发[202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好落实,优化经费返还操作流程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天心区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长:肖时昴

副组长:何干才(常务)、曾松文、李剑平

员:区属各街道(园区)工会主席

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庄永贵为办公室主任,区总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全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全员参与。此项工作任务量大,要求严格,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拟抽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轮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帮助工作,每次一名,每半月轮换一次。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附件1)。

因无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小微企业数据,或者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进行小微企业划型认定工作确有困难的,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确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进行小微企业认定工作(附件2)。

、政策实施时限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政策支持的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上缴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给小微企业工会。

责任分工及流程

根据小微企业总量确定补助周期(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一次),受理经费返还补助的由区总工会先一次性返还到各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再每半年与上级工会就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补助汇总清算一次。具体分工与流程:

(一)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主要工作

各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工会负责对辖区内小微企业资格进行初步认定,汇总上报相关申报材料(含电子档)。

1、审核小微企业资格材料

资格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工资表、财务报表等。通过审核相关小微企业资格材料,核实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等信息,必要时应上门调查核实。

2、审核小微企业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书面申请、《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附件3)、返还经费期间上缴的工会经费完税证明、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级工会批准其成立了工会组织的批文复印件(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工会公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

区总工会工作领导小组将申请工会经费返还的小微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最后复核审定,按周期汇总(附件5),每季度或每半年到天心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部门对其实际缴纳工会经费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及签字)。区总工会对申请单位资料审核后,将所属期限内工会经费返还至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区总工会每半年向市总工会提交汇总表(附件6),与市总工会清算补助经费。

相关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多,时间跨度长,工作程序复杂,任务极其繁重,各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要搞好工作汇报,取得本单位主要领导的支持。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制订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组织、配备相关人员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要加大工作统筹力度。要加强与本级市场监督、工信、商务等部门联系,取得工作支持,形成合力,推动工作高质量落实。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做到应知尽知、应退尽退,确实让广大小微企业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好处,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要强化工作纪律要求。区总工会税务局严格按文件规定要求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加强对返还工会经费资金管理监督,确保返还资金用于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发挥最大效益按照有关通知要求,规范程序,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台账强化支持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减缴、免缴工会经费的不当行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关于工会经费收缴、退还等相关规定的严肃性对擅自扩大工会经费使用项目、未按规定给予返还或截留、挪用返还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各行业划型标准及相关指标解释;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4街道工会联合会咨询电话;

5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审核表;

6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补助汇总表。


关于天心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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