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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工会建设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22-09-14 来源:天心区总工会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工会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货车司机等群体入会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八大群体入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行业性工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行业工会建设,切实发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服务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结合天心区工会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设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领导、组织完善、行业相同、属地管理、动态发展的原则,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为建会入会重点,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社区(村)、街道(园区)等,以“条块结合”的方式建立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通过一到二年的规范化建设,达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帮扶增效、活力明显的建设目标,使全区行业工会全体会员特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

第三条  各级工会职责分工:

(一)区总工会:

1.行业工会建设在区总工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2.区总工会主要负责整体谋划、方案制订、工作统筹、跟踪指导等工作。

3.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逐步构建完善网上网下建会入会体系和服务帮扶体系。

(二)行业工会:

1.行业工会直接向区总工会负责,在区总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做好本级工会的日常组织建设、活动统筹、困难帮扶、会员发展等工作。

3.建立专门档案,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4.完成好区总工会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街道(园区)工会:

1.负责本辖区内与行业工会相关的工作。

2.在行业工会组建阶段,主要负责相关企业工会和职工群体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信息收集、资格审查、汇总上报等工作。

3.在行业工会组建完成后,指导统筹辖区内相关企业工会、联合工会开展日常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困难帮扶、会员发展等工作。

4.完成上级工会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行业工会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工会或联合工会:

1.行业工会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工会或联合工会同时向所在街道(园区)工会和行业工会负责,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

2.做好本级工会的会员管理、活动开展、困难帮扶、情况上报等日常工作。

3.完成上级工会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组织建设主要内容:

(一)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主要以个体、分散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街道(园区)、社区工会或以行业内龙头、平台型企业工会为依托建立联合工会,再整体加入全区的行业性工会。人数较少的可直接加入全区的行业性工会。

(二)行业性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委员由本行业内所覆盖基层工会的主席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等组成,所覆盖基层工会数量较多的,可以由所覆盖基层工会主席民主推选代表担任。

(三)行业性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总工会派出的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或者行业内龙头、平台型企业工会主席、社区工作者等可以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行业内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工会委员会或联合工会委员会委员人选,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等不得担任工会委员会、联合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四)各级工会应根据本辖区、本企业相关职工群体的变动情况,按规定及时完善工会组织建设,搞好会员信息、会籍管理、会员发展等工作。

第六条  日常工作主要内容: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承担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引导广大会员职工,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教育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劳动纪律。

(二)推动和指导区域、行业内基层单位的工会组建、发展会员等工作,夯实工会基层基础。

(三)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具有区域特点、行业特色的劳动和技能竞赛、经济技术创新等活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四)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本区域、行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推进区域、行业集体协商,推动建立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制度。

(五)参与制订本区域、本行业涉及劳动和职工权益的政策、标准等,调查研究和反映本区域、行业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六)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为所覆盖区域、行业的基层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七)精准化、精细化开展职工维权帮扶工作,根据行业特色、区域特点、职工需求,进一步推进困难帮扶、职工医疗互助、就业再就业、“爱心助学”、农民工创业帮扶、技能培训、心理咨询辅导等职工普惠服务。

(八)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力工会、项目化等活动,不断激发职工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精神风貌,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七条  主要保障措施:

(一)区总工会指定专人负责全区行业工会建设任务,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逐步充实管理力量。

(二)加强行业工会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服务阵地建设,依托街道、社区、行业内基层企业工会等争取多方面、多渠道为行业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积极探索实行行业工会组织阵地与党组织活动阵地、群众文体活动设施、社会组织等各类场所资源统筹利用,实现资源共享、活动共联,为区域、行业内的职工提供各项工会服务,不断增强职工会员的获得感。  

(三)全区行业工会的工作经费由区总工会统一保障,列入年度预算,专项管理。支持行业工会积极开展活动,报区总工会审批备案,经费一事一补。

(四)建立行业工会干部日常性工作补贴制度,对企业工作人员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行业工会委员会内任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工会干部的,根据年度工作考评情况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年底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  区域性工会联合会或区域性联合工会、楼宇工会建设由街道(园区)工会主抓,区总工会指导,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天心区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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