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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托育托管用人单位管理和补助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 2026-06-09 来源:长沙市总工会 字体大小:

《爱心托育托管用人单位管理和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爱心托管托育班建设,减轻职工子女托管托育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子女托育、托管服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各级工会组织举办的职工子女爱心托育托管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托管班”)的设立、管理和补助发放。

第三条 职工子女爱心托育托管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试点推动、示范带动、普惠导向原则,重点解决职工婴幼儿托育、子女假期、课后托管等难题。

第四条 各级工会负责托育托管班的统筹指导、监督及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设立条件与要求

第五条 主办主体

(一)各开发区和区县(市)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园区工会、街道(镇)工会、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工会联合会可组织开展托育托管班。

(二)鼓励工会与具备资质的教育机构、托育机构、社会组织合作,优先选择有托育托管经验的单位。

第六条 托育、托管开办场所应选址于交通方便、环境安全卫生的区域,远离污染区和危险区,各项标准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要求。

开办场所应设置在与其服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场所,尽可能盘活现有资产和设施,可利用社区托育园、家庭教育指导站点、科学育儿站、医育结合点、自办幼儿园、职工之家、职工书屋、会议室等场所。其中,托育场所应当配有防暑保暖、卫生消毒、安全防护、符合规范的报警监控等设备,开办托育班应按照省、市相关托育工作管理细则,符合主管部门相应管理要求。

第七条 托育托管班应当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规模、设置编班,并配置相应工作人员。

鼓励离退休职工、青年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托育托管服务。所有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明上岗,并接受岗前培训。

第八条 托育托管班应配置饮用水、桌椅、婴幼儿保健服务设备等,也可适当配备白板、电脑、投影等适合少年儿童的教学设备、设施,以满足职工子女托育托管期间的学习和活动需求。

第九条 工会托育托管班在标牌、展板、横幅等宣传物料中应展示清晰的工会标识。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托育托管班应制定信息登记制度、接送出勤制度、餐饮安全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清洁维护制度等,确保人身安全和托育托管工作稳妥规范开展。

第十一条 托育托管班以“谁举办,谁负责”为责任标准,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当与托育托管对象监护人签订托育托管协议书,明确托育托管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主办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的托育托管班,应对承接看护责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资质审核工作,并履行相关程序,签订托育托管协议书(包括双方责任、义务、具体托育托管时间和项目费用明细等内容)。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应当加强消防、食品、卫生、环境、设施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开班前要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开班中要不定时开展安全巡查,对用水用电、消防设施、教学安全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无死角。托育托管班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对管理看护人员和托育托管对象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技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托育托管班费用一般由单位行政承担,行政经费不足可给予适当工会经费补助,(托育、托管补助经费使用可比照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工会专项补助经费执行,具体适用范围因地制宜进行规定),不得直接用工会经费为符合托育、托管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

符合《长沙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长沙市普惠性托位入托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爱心托育单位,可申请享受相关主管单位建设补助和入托补助。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负责指导辖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爱心托育托管工作,各级工会要及时总结爱心托育托管班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材料,并向上级工会报送,加大宣传,展现工会作为。

第四章 补助范围与标准

第十五条 补助范围

(一)申报长沙市总工会专项托育、托管经费补助的长沙各级工会主办的非学科类的、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托管班,且服务对象为长沙市职工子女;

(二)托育托管班需连续运营满10天及以上或年累计运营20天以上,其中单个基层工会主办的托管班同期服务的职工子女不少于30人,基层工会联合主办的托管班同期不少于40人,各开发区和区县(市)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主办的托管人数同期不少于100人;各级工会牵头举办的爱心托育班服务本地区、本单位职工的婴幼儿数不得少于10人。

第十六条 补助标准

(一)长沙市总工会托育托管补助总额控制在年度本级专项预算内执行;

(二)根据托育托管班实际服务人数、天数,社会影响力,职工满意度等因素综合择优进行补助,市总工会专项补助金额不超过主办单位行政经费、工会经费投入总额的50%,其中单个基层工会主办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基层工会联合主办的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开发区和区县(市)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主办的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对经费投入特别大、普惠范围特别广、社会反响特别好的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特别优秀的单位,优先推荐参评全省、全国爱心托育托管用人单位。

第五章 补助申请与发放

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

(一)《长沙市总工会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补助申请表》或《长沙市总工会爱心托管用人单位补助申请表》;

(二)托育、托管班运营方案(包含不限于课程计划、安全预案等);

(三)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质证明、托管学生签到名册(托育采取拍照或录像形式签到)、第三方服务委托协议等;

(四)费用支出明细及相关票据;

(五)托管、托育开展情况及相关宣传图片视频资料。

第十八条 申请流程

(一)基层工会向上级工会提交申请;

(二)开发区和区县(市)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对基层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并对区域内所有申报单位进行一张表打分后,择优上报长沙市总工会;

评分内容包括:硬件设施(10分)、人员资质(10分)、管理规范(20分)、实际服务人数和效果(40分)、工会或行政资金投入力度(20分);

(三)经市总工会相关会议审定后,确定补助对象及资金;

(四)虚报材料、骗取补助的,追回资金并取消申请资格。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管理意识,托育、托管经费均应纳入本级年度收支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条 专款专用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补助经费,不得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严禁将购买托育、托管服务变相为滥发津贴、补贴,严禁以直接发放现金或商业预付卡方式结算相关费用。

(二)主办工会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保留原始资料备查。

第二十一条 公示与监督

(一)各开发区和区县(市)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定期公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二)各项托育、托管相关经费均须纳入工会经费监督体系,由各级工会财务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的,取消补助资格,并收回相应补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各开发区和区县(市)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制定本级办法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来源:长沙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 : 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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