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区征收办 > 政策文件 > 文件解读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房屋搬迁费相关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11-14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房屋搬迁费相关标准的通知》是《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配套文件,自2011年颁布实施,经2016年微调至今已使用10余年。有关装饰装修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房屋搬迁费、其他设施补偿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及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1年文件修订工作启动以来,在广泛调研、深入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9月,多次向各区县(市)政府、相关市直部门、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等部门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在听取相关单位、专家及公众的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9日,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房屋搬迁费相关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78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当提高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标准

1.住宅最高标准由原来的630元/平方米调增至820元/平方米。

2.营业用房最高标准由640元/平方米调增至740元/平方米。

3.其他非住宅最高标准由290元/平方米调增至330元/平方米。

(二)调增了市区临时安置费

将市区临时安置费由每户(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每月不得低于600元调增至800元。

(三)调增了其他房屋搬迁费

将每户800元的房屋搬迁费调增至1500元;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每1平方米增加8元搬迁费调增至10元搬迁费。

(四)调增了部分其他设施补偿中的标准

分体空调机移装费由300元/台调增至400元/台;柜式空调机移装费由400元/台调增至500元/台;热水器移装费由100元/台调增至200元/台。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