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区征收办 > 财政信息

征收办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9-04-05 来源:区征收办 字体大小: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单位的主要职能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征收管理法规、政策对城市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对补偿、安置进行监督;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行政征收的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和征收委托合同的备案;负责辖区城市房屋拆除工作监督管理。

  2、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理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行政上归口区城乡建设局管理。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2人,在职人数9人,其中:在岗人数12人;政府雇员0人;专业技术人员0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3人;离退休人数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机关

  2、征收办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征收办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党建经费和征收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30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4.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1.56万元,主要是因为调出工作人员1人。

  2019年年初预算数30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4.0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56万元,主要减少因素有:调出工作人员一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 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30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6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1.56万元,主要是因为调出工作人员1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304.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82.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21.2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党建经费支出1.21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及党员活动等方面;征收工作经费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与征收工作相关的档案制作费、公车使用费不足补充部分、日常办公用品以及电脑打印机维修维护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征收办整体支出304.0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121.21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项目121.21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天心区征收办

2019年4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