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三公”经费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
4、三公经费
附件:2018年决算公开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概况
1、职能职责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征收管理法规、政策对城市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对补偿、安置进行监督;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行政征收的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和征收委托合同的备案;负责辖区城市房屋拆除工作监督管理。
2、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由天心区人民政府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本级组成。无二级机构;内设科室具体为:办公室、财务科、征收科。全部纳入2018年的部门决算。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2人,在职人数9人,其中:在岗人数9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3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本级。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为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本级基本运行的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8年收入决算数40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00.39万元,占总收入比重100%。
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24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房屋征收工作及党建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数358.85万元,较上年增加17.5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及临聘人员变动及工资奖金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提标增额等。
其中:
1、基本支出:274.4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6.4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4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33.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84.37万元,占总支出的23.51%,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增加82.37万元,是因为增加了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0.39万元,较上年增加171.5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房屋征收工作及党建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85万元,较上年增加136.1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奖金、社保、公积金的增资提标和增加了房屋征收工作及党建工作经费。
其中,基本支出274.48万元,较上年增加53.73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奖金、社保、公积金的增资提标;项目支出84.37万元,较上年增加82.37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房屋征收工作经费。
五、“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11.6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5.69万元,较上年数增加5.51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费用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无变化,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无变化,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6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5.69万元,较上年数增加5.51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工作任务较重,2018年天心区新启动了12个征收项目,且项目分部区域较广,工作人员需要每日及时在项目现场参与征收工作调度,因此车辆损耗大,维修费用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非参公单位,未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无机关运行经费。因我单位只有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均列入基本支出项目中。故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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