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天心区委无烟管理规定
为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共青团天心区委办公区域全面禁烟,维护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二、会议室、走廊、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三、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张贴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四、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五、鼓励和帮助吸烟干部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六、如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室内摆放烟缸烟具、有烟蒂等现象,发现1次,给予口头警告,发现2次给予严重警告,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的,按相应考评奖惩制度执行。
七、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八、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进行劝阻。
九、设立控烟监督员、巡查员,监督员负责控烟工作,巡查员根据值班安排表每周对办公区域禁烟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十、无烟党政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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