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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环卫维护中心环卫作业用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 2021-06-08 来源: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字体大小:

环卫作业用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用于开展环卫清扫保洁业务工作的各类常用工具用具、日用品。为加强环卫作业用品管理,使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数据准确、质量完好、收发迅速、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品的供货单位、使用部门和领用额度

1.物品供货单位。指中心采购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单位(以下称供应商)。

2.物品使用部门。所有物品均用于开展环卫清扫保洁工作,使用部门原则上为环卫所和垃圾运输队。因特殊情况其他部门需要申领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环卫作业用品领用审批表》(附件1),并报分管领导批准,由采购部门统筹安排。

3.物品领用额度。在制定采购计划前,由环卫业务室和采购部门制定各使用部门领用额度计划,填写《环卫作业用品年度领用额度计划安排表》(附件2),报中心班子会议同意后执行。额度计划根据保洁人员编制数量、区域范围内保洁复杂难易程度以及当年度合同总额确定。各使用部门在额度计划内根据实际情况申领所需作业用品,如遇新增人员、维护面积或其它应急任务,需要超额度领用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环卫作业用品领用审批表》(附件1),由环卫业务室和采购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领用。

二、物品配送及验收

1.物品配送。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配送至指定地址,现场交货时,供应商需提供供货清单(要求印制公司全称,填列详细的物品品名、单价、数量及金额)和验收单,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管理员当场验收并在供货清单和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清点无误后入库或直接分配至一线作业人员。

2.物品验收。供应商配送的所有物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如出现品牌、规格及型号等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情况,验收人员须当场要求更换,如供应商拒绝更换,验收人员则拒绝签收并将情况反馈采购部门。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应第一时间通知供应商更换,如供应商拒绝,使用部门须将情况反馈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按采购合同执行后续流程。

三、使用部门管理及职责

1.各使用部门明确一名管理员负责物品验收、入库、储存及安全防护、发放等具体工作。

2.各使用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内部管理细则。

3.各使用部门对物品建账管理,对物品入库、日常领用进行详细记录,并装订成册留存备查,采购部门不定期抽查并签字。

4.管理员根据物品入库时间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物品,任何人不办理领用手续不得领取物品。

四、报账流程

1.各使用部门根据采购部门通知,将以下报账资料(上交原件,各使用部门留存复印件)交采购部门汇总:

1)供货清单(即入库明细);

2)验收单;

3)《环卫作业用品发放记录》(附件3)(即出库明细);

2.采购部门汇总发票、采购合同、使用部门报账资料及《环卫作业用品入库汇总表》(附件5)《环卫作业用品出库汇总表》(附件6),按以下流程报账:

库管员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2000元以上需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结果运用

本周期物品使用情况将作为下一周期采购同类物品的依据,采购部门每半年对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天心区环卫局材料(物资)出库管理及入账规定>的通知》(天环行政[2014]33号)作废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021年6月7日

附件1 环卫作业用品领用审批表.xlsx  
附件2 环卫作业用品领用额度计划安排表.xlsx  
附件3 环卫作业用品发放记录.xlsx  
附件4 环卫作业用品领用记录.xlsx  
附件5 环卫作业用品入库汇总表.xlsx  
附件6 环卫作业用品出库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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