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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7-14 来源: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字体大小: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文件规定,就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

二、项目预算:25422509.46/年 (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项目说明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提高,助力“智慧天心、融城核心”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区政府部署精神,对天心区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实行整体外包。

、项目基本情况

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主次干道环卫维护量约为344.23万平方米,其中道路273.07万平方米(含5座地下通道,4座人行天桥5080平方米),绿化带71.16万平方米,14座站厕,交通护栏18758米,波护栏23220米。包括天心区南部片区51条主次干道及站厕、地下通道;即竣工投入使用12 条道路以及芙蓉南路延长线、天心大道、湘江南路的波护栏的清洗维护。

服务范围及内容

1.  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人工、机扫),树洞及绿化带、绿化花坛、沿线路名牌、果皮筒、交通隔离设施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2.道路清洗及洒水降尘工作。

3.人行天桥的清扫保洁以及人行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和日常维护维修(大型维修和供电线路、照明灯具的维修除外)。

4.垃圾站及公共厕所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5.面、立面牛皮癣的清洁工作,沿线公用设施城市雕塑清洗工作,叶面洗尘工作。

6.定期对交通隔离护栏(每天清洗一次,极端天气除外)及波型护栏(每周至少清洗2次,极端天气除外),按要求配备1台交通隔离护栏清洗车和1台波型护栏专业清洗设备。清洗后干净整洁见本色、无浮土、无污渍、无小广告,护栏下地面无脏水等。

具体作业要求

1.道路清扫工作标准

1.1聘用人员仪容整洁,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作业,禁止穿高跟鞋或拖鞋上岗作业,下班后禁止随意穿工作服。

1.2遵守聘用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按时交接班,早、中餐留人保洁,不出现人员空挡;道路干净。

1.2.1人工清扫作业时间:每天分2个班对全路段进行人工清扫保洁:夏季:5:00——12:00(上午班),12:00——18:00(下午班);冬季:5:30——12:00(上午班),12:00——18:00(下午班)。

1.2.2机械清扫作业时间:每天分2次以上对全路段机动车道边沟进行机械洗扫作业具体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及采购人的临时调度执行

1.2.3道路洒水作业时间:在确保交通畅通的前提条件下,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每天2次以上对全路段进行洒水降尘并无条件按市、区相关规定及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随时增加洒水作业次数。

1.2.4道路冲洗作业时间:每天2次以上对全路段进行强力冲洗(每晚20:00-次日3:00时为强力冲洗,凌晨3:00——6:00为重点路段及渣土线路冲洗时段)及按周洁制清洗要求开展人工冲洗如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或省区市有要求的,无条件按要求执行

1.3维护作业范围内道路及绿化树洞、绿化花坛、绿化带、地下通道含天桥、站厕等整洁,清除泥沙、瓜壳纸屑、落叶等杂物,并及时清扫作业范围内的零星渣土污染和确保泄水板畅通,严禁往泄水板上扫垃圾、尘土。

1.4对主次干道周边门店及公交站牌、变电箱、电线杆、路灯杆、路名牌等公用设施上的“牛皮癣”及时进行清除,并定时进行清洗。

1.5保洁车、路名牌、公厕指向牌清洗并擦拭干净,每天至少1次,随脏随洗。

1.6及时处理市、区数字化平台的各类案卷。

1.7安全作业,注意来往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坚持文明清扫,不影响行人及临街门店、单位。

1.8及时清扫不乱倒,作业的垃圾倒入保洁车,保洁车垃圾倒进垃圾站严禁焚烧垃圾(如有焚烧垃圾现象考核标准同步增加)

1.9完成工作时禁止闲聊,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人员成堆、离岗、串岗。

1.10作业范围从墙根到墙根。

2.交通隔离设施保洁工作标准

2.1定期对交通隔离护栏(每天清洗一次,极端天气除外)及波型护栏(每周至少清洗2次,极端天气除外)

2.2交通隔离设施内外侧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污渍、无小广告等。

3.垃圾站及公共厕所工作标准

3.1制度健全,规范上墙,着标志服,挂牌上岗

3.2站内垃圾无满溢、积存,日产日清,定时灭蝇、消毒、除臭。

3.3公厕保洁达到“七无、五净”质量标准,即:无尿垢、无积水、无蛆蝇、无牛皮癣、无蛛网、无粪便、无异味;地面净、蹲坑区净、门窗、天花板净、管理间净、周边净;定时灭蝇、消毒、除臭。公厕标志牌、导向牌设置规范,保持整洁干净。

3.4按市区要求定时开关,关闭期间停止除臭设备运转以降低运维成本。

七、作业设备要求

1.作业设备要求

本项目51条主次干道的车辆和设备配置不少于45拟投入本项目即将竣工投入使用  12条道路车辆和设备配置不少于14及波型护栏专用清洗设备1台。所有车辆均纳入平台管理,不得另作他用(智能驾驶环卫设备是指设备已搭载智能驾驶控制系统,具备无人驾驶功能,可执行无人驾驶环卫作业需求)

2.车辆投入要求

2.1本项目投入到51条主次干道服务的45台保洁作业车辆及设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到位且达到投入使用标准(期间不能影响正常作业);

2.2拟纳入本项目即将竣工投入使用12条道路14保洁作业车辆1台波型护栏专用清洗设备待道路正式投入使用后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逐步投入维护使用工作

2.3本年度新购入的全新保洁作业车辆及设备数量不少于总投入保洁作业车辆及设备的50%。

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已投入使用的51条主次干道的清扫人员前期不少于133人,后续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 12 条道路的清扫人员前期不少于30人,其他管理人员、站厕清扫员、随车工、驾驶员、智能驾驶设备安全员由中标单位自行按需配备,且须无条件提供岗位用于对原维护单位现有环卫保洁人员的安置,并承担劳动风险责任,薪酬不低于现有标准。后期可根据智慧环卫建设效果在采购人同意下进行增减。

2.合同生效后,按本项目考核标准,在未经采购人同意下,私自减少清扫人员的,每减少一人,每天扣2分。

九、设置智慧环卫云平台管理中心相关要求

1.基于天心智慧环卫管理中心的“安全、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设计规划各应用系统,以保证其实用性、先进性、开放性和扩展性。合同签订3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一个不小于600平方米的智慧环卫云平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应具备接待参观功能,设有指挥室和显示大屏,显示大屏能够清晰展现出项目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态、作业时间、作业进度、路径规划等,便于管理者实时调度。大屏总尺寸要求长≥4800mm,高≥2600mm,单屏55寸以上,拼缝≤3.5mm或无缝,屏幕亮度≥500CD,并配套2个或以上音响,2个或以上操作台。在技术上采用“平台化、组件化”的设计思路,集成并综合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遥感系统、无线视频监控、多源数据交换、物联网、多传感器融合等关键技术进行设计开发,形成集多媒体展示、动态交互、无线数据采集、可视化管理、远程监控、智能引导、应急指挥调度、环卫作业管理、过程实施管理、统计查询、决策分析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智慧环卫管理云平台。

2.通过智慧环卫平台实现“三化、五实时”的高效管理,提高环卫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环卫自动化:智能环卫设备替代人工和环卫机械设备,实现环卫作业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实现更为高效、精准的环卫作业效果,满足不断增长的环卫作业需求;

4.环卫信息化:环卫信息化实现环卫装备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集成,通过云平台和大数据实现远端感知、人机互动、可视化监控、智能处理,决策分析;

5.环卫智能化:利用环卫作业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环卫作业过程中的智能规划、智能感知和智能决策,全面提升智能环卫设备智能化及自动化程度,完成环卫智能环卫设备集群智能化的控制和调度。

6.实现五个实时,即作业成果实时考察、作业信息实时统计、作业质量实时监管、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环卫作业实时调度,通过实时的高效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7.同时预留端口,可与其他智慧平台打通,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与共享。

十、相关标准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住建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相关内容的通知》;

采购人单位有关规定;

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十一、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包含车辆及设备的查验及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设置智慧环卫云平台管理中心。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服务期第一年的第四个月对整体项目的相关建设及运行情况及新能源车辆的投入情况进行一次整体验收;服务期第二年、三年续签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在甲方支付当年第一次款项前)对整体项目运行情况及新能源车辆的投入情况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为止,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中标人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意外保险,并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

2.中标人必须按照行业要求为员工办理所有相关证件。并向采购人提供由卫健部门认可的健康证件。

3.中标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采购人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清洁员工相对稳定,保证听从采购人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为清洁员工配备工作服及清扫工具,清洁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6.人员培训:中标人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人员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中标人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中标人员工有义务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7.中标人服务过程中的财产损失、因工伤亡等一切问题均属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8.中标人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9.如遇市、区组织的卫生检查,合同范围内卫生质量不达标受罚时,责任和罚款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在工作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11.中标人有权处理垃圾废品,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如发现员工偷盗行为,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12.标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作业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考核,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各管理部门的管理。

13.合同期内如遇时长超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封闭整修,应根据有关情况并双方协商,酌情核减清扫服务费用。

14.渣土运输管理由区渣土管理部门负责,中标人应予协助。

15.合同范围内站厕维修除建筑主体下沉、开裂、垃圾站轨道下沉、除臭设备运维、压缩箱维修、化粪池清掏、屋面大面积渗漏以外其他各类维修和设施设备更换由中标人负责。

16.中标人应确保智慧环卫云平台管理中心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建设到位,所有车辆设备接入天心智慧管理平台,如因中标人原因平台无法按时投入使用,导致作业设备无法监管,将按照设备缺失严格考核。

17.公共环卫站厕的水费、电费由采购人进行代缴,采购人按实际缴纳金额在中标人每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18.中标人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设备购买商业保险,保额与采购人同类型设备所购的商业保险同步。

19.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12条道路及后续新增的交通隔离设施中如后期有“防撞桶、过街柱、爆闪灯柱、(3波)波型护栏”等交通隔离设施附属配件的增加,中标人需无条件进行免费维护工作。

20.中标人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无,须承诺入场开展业务前办理好此许可证书。

十三、征求意见的反馈期限

2023714日至202372117:00时止(五个工作日)。

  址: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90号

十四、采购人: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话0731-85154750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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