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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外包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02-20 来源: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字体大小:

一、项目情况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外包

采购项目编号:TXCG-202402190026

采购总预算金额:3500000元/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90号

联系人:王颂

联系电话:0731-85154750

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联系人:黄科敏

联系电话:18569407375

四、公示内容

(一)项目概况

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提高,助力“智慧天心、融城核心”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区政府部署精神,对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责任范围内部分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项目实行整体外包。

2.本项目的道路交通隔离设施主要包括京式中心隔离护栏、京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消能防撞护栏、Pu警示柱、隔离梁、百川人行护栏、防撞柱、黄闪灯、新型机非护栏、防撞桶及水泥防撞墩、机非护栏、新式人行护栏等。

3.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由中标人配备所需要的人员、车辆、设备,制定规范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按项目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服务。服务费用按中标价总包干,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车容车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和考核。

(二)服务承包范围及工作量

长沙市天心区范围内,具体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三)服务内容

1.原则一日一清洗,目测无污渍、擦拭无积垢。

2.中标人应按附件1《天心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外包”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履行清洗责任。

3.根据项目工程量,中标人必须配备作业人员20人(含)以上,随车作业人员应符合劳动法规定,中标人必须为参与清洗保洁的员工购买相关保险。

4.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22:30-06:30)对交通设施进行清洗(遇重大检查或恶劣天气需要补洗的根据采购人相关安排进行清洗作业)。

5.中标人承诺至少提供4台清洗车辆及至少两台日常巡查车。其中多功能护栏机械清洗车不少于3台。实现人工加机械洗抹的作业方式,并安装GPS终端,接入采购人智慧环卫管理服务平台监管系统。

6.遇特殊情况如创建文明城市、重要线路、重大活动和各类迎检保障等中标人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洗,不额外增加费用。

7.清洗期间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摆放反光锥,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身着反光背心,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8.中标人在清洗保洁中必须遵守安全作业有关规定,工作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概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标人在清洗前,协助对车辆刮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护栏错位变形维护恢复安装后,再进行清洗作业。

10.中标人必须确保:⑴服务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⑵服务设备必须合法;⑶服务的人员和设备必须购买保险且保险在有效期内;⑷中标人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11.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清洗维护服务方案交采购人备案。

12.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项目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作业。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13.中标人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安全生产要求

1.中标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中标人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中标人应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交通、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知识培训和应急实操演练。

(五)服务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范围内。

(六)服务标准

按附件1《天心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外包”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执行。

(七)验收标准

1.每个合同年度期内,每年在第一次付款前,按一般程序进行验收一次。

2.合同期内按照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和区环卫部门相关业务考核办法(方案)进行月考核,月考核结果作为经费结算的凭据。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结算方法

1.1付款方式:每季度根据月考核结果,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在合同期内每年新增(核减)维护量,按照中标单价,委托中标人负责清洗,每年结算一次。

1.2增减量认定: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设施清洗量大于95%(含)小于110%(含)合同金额不变更。减量大于5%的按实际数量核减维护费用。增量大于10%的按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

2.如因中标人的原因或瑕疵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退款、赔偿全部损失、全部的诉讼费用及采购人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用等)。

3.本项目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征求意见的反馈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在此期间,社会公众对采购需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或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反馈。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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