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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设施巡查维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 2021-04-30 来源: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完善市政设施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市政设施的维护水平,有效规整一线维护力量,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市政设施运行良好,各类市政设施问题处置及时,实现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巡查范围:市政设施巡查范围为辖区主、次干道、支路及背街小巷,巡查内容为车行道、人行道、道路路面的排水井座井盖、人行道外侧防护护栏等由我中心负责维护的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已移交我中心管辖的高排管涵正常运行及有无污水进江情况等。

第二条职责分工:

1.由巡查维护科牵头,各巡查维护所具体负责全区已移交市政道路路面,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市政类井座井盖的井座以上部分的巡查工作;发现其他管线单位井座井盖安全隐患的,由各所及时通知所属单位进行处置。

2.防涝排渍科负责全区已移交市政道路的市政类井座井盖的井座以下部分排水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并负责由我中心管辖高排管涵的日常巡查维护工作。

第三条巡查方式:

市政设施巡查采取步行为主的方式,各所巡查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车巡方式(车辆安全及违法行为自行负责);防涝排渍科各组(队)员负责对市政类井座井盖的井座以下部分排水设施、高排管涵的巡查,必要时需下到排水管道、管涵设施内进行查看。

第二章  市政道路及排水设施井座以上部分巡查管理制度

第四条  巡查维护科牵头管理,其所属的各巡查维护所具体负责全区已移交市政道路路面,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市政类井座井盖的井座以上部分的市政设施及安全隐患的巡查、管理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各巡查维护所按划分区域落实巡查责任、保障巡查频次,确保快速反应能力。

第五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巡查维护科:明确一名副科长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巡查维护所的管理、监督、对接工作;对各巡查维护所的巡查落实到位、巡查日志填写、处置整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指导及监督。巡查维护科科长每月对各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巡查维护科分管领导不定期督查。

(二)巡查维护所:

1.所长:

①对本辖区范围内市政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主要巡查责任;对本所人员管理、工作完成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维护材料领取和使用、各类资料检查保管、办公场所安全、本所食堂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负管理责任。

②负责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责任路段的实时路况,制定每月、每周维护计划,制定并明确网格化巡查责任路段,安排落实各项巡查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思想政治、业务工作学习。

③负责督促本所施工队负责人按照与中心签订的劳务合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施工队对施工人员的保障管理、维护维修完成情况、施工质量负责,做好《维护工作日志》关于人、材、机等记录,并由所长在《维护工作日志》上对每次维护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④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周至少检查一人一次《巡查日志》并在检查页面签字,每月审核、检查一次《维护工作日志》,并在封面页签字。

⑤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内勤:

负责协助所长做好与道路巡查相关的各类工作台账,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登记本及台账资料,对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妥善保管所内巡查各项资料,及时归档;并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巡查员:

①对道路路面日常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主次干道全面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每天每人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正常上班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在天气良好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巡查次数,确保道路基础设施完好。

②负责对责任路段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各类依附在道路路面的市政排水井座井盖、人行道外侧防护护栏等由我中心负责维护的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每日做好《巡查日志》记录。

③负责对责任路段道路市政设施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及非市政类井座、井盖设施进行巡查监督管理,若发现破坏市政设施问题、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报告安全员及所长,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④应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损坏、违规占(利)用、挖掘市政设施行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做好记录、拍照取证。

⑤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如井盖丢失、路面严重塌陷及其他紧急安全事件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所长,第一时间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疏散保护好群众,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应全程跟踪并拍照,主动配合所长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事后应准确、全面做好记录,并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4.安全员:

①协助所长做好道路巡查安全工作,参加区、中心、科室组织的安全业务培训,指导本所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对本所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巡查安全工作负责。

②辖区内发生紧急安全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现场值守,配合做好设立警示标志、疏散保护群众等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应全程跟踪并拍照,主动配合所长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事后应准确、全面做好记录。

⑥对本所管辖范围内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其处置交办情况,应根据《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相关要求,填写《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帐》,并按期报送。

第六条巡查内容:

(一)有无无证占道施工,未经行政许可占用公共道路,并对道路进行施工、破路、开挖造成市政设施破损或未按规范进行围挡等行为。

(二)个人或单位已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未按审批时限、超面积施工,未按要求围挡作业或未设置施工安全标志、未悬挂文明施工公示牌及许可证等行为。

(三)有无未经行政许可损毁公共道路、侧平石、人行道及违规开设喇叭口行为。

(四)有无未经行政许可,在公共道路违规设置亭棚、箱柜、基座、杆、线,未经批准设置影响行人通行的各类障碍物、隔离设施、占道设施行为。

(五)有无施工工地污泥、污水未经沉淀池沉淀,向市政管网违规直排,造成管网堵塞,及污水直排道路造成道路污染、积水等行为。

(六)有无以占用或接通公共道路为目的,占用公共道路建设违章固定水泥踏步设施行为。

(七)公共道路井盖、井座等设施有无丢失、破损、移位、松动、下沉及其它影响正常使用等现象。

(八)公共道路下水管道有无因堵塞出现水流外溢、澎涌、排水不畅等现象。

(九)公共道路路面有无出现大面积积水现象。

(十)公共道路路面有无出现坑洞、网裂、翻浆、不平整,影响正常通行等现象。

(十一)公共人行道道板有无出现破损、塌陷、缺失、遗留障碍物等现象。

(十二)公共道路平侧石有无出现沉陷、移位、倾斜、缺损等现象。

(十三)盲道砖有无出现缺损、设置不规范、缺少提示板、遗留障碍物等现象。

(十四)有无障碍物占用盲道,隔离柱、球、杆等缺失、破损的现象。

(十五)维护队是否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第七条巡查发现问题处置方式

(一)巡查过程中一般情况处理

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市政设施类问题,巡查员填写《巡查问题单》,由所长或内勤收集汇总后,统一于次日按照问题性质交由巡查维护科、中心路政科或防涝排渍科予以处置,巡查员应实时跟进了解处置进度,并在《巡查问题单》底联单上做好处置部门、处置时间等记录。

(二)巡查过程中疑难重点问题的处理

1.巡查过程中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或重大道路安全事件,巡查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第一时间对现场采取必要的警示、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所长应立即到达现场,做好疏散群众、围挡隔离等工作,确保不发生二次安全事件。

2.如按照上级指示交办由我中心负责处置的重大疑难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巡查维护所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并根据问题性质由交办责任科室填写《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维护维修业务重点问题申报执行单》,经所在科室初审后,报中心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根据区级相关文件要求及中心《内部小型工程项目抽签、比选管理办法》及《内部工程审计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三章  市政排水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第八条  防涝排渍科各队、组对巡查维护科、各所巡查交办及其他交办的数字化案卷、12345、市政投诉等市政排水设施类问题进行及时处置;负责全区已移交市政道路市政类井座井盖的井座以下部分的防坠网、检查井室、管道及相关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

第九条  职责分工

防涝排渍科对市政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设为疏通组(两组)、清掏组(两组)、井盖维护组(两组)、防坠网维护组、管道检测组共8个组。

(一)疏通组(两组):负责各类信息的处置工作,同时对检测组发现的可处性问题进行处置,并在《防涝排渍科维护工作日志》、《维护工作情况登记表》上记录。

(二)清掏组(两组):负责市政类雨水口、检查井内的日常清掏维护。

(三)井盖维护组(两组):负责市政排水管道检查井、雨水箅的日常维护,对缺失、破损、松动、变形、下沉、异响、水毁等病害进行及时处置。

(四)防坠网维护组:以年为周期对辖区内雨污水检查井、防坠网进行周期性巡查维护,对缺失、破损、脱落、严重老化等问题进行处置。易渍、堵点、省府及各大商圈等重点区域应加大巡查维护频次,并做好《防涝排渍科维护工作日志》、《维护工作情况登记表》记录。

(五)管道检测组:以年为周期对辖内市政排水管网进行日常检测,摸排管网运行现状,了解并掌握管道渗漏、破损、错节、沉塌等结构性病害及淤积情况。

第十条  辖内主次干道市政排水设施以季度为周期进行日常维护,背街小巷以半年为周期进行日常维护。重点区域、易渍、堵点路段各组视情况增加维护频次。

第十一条  各组应根据防涝排渍科年度维护计划中各月份的维护内容,严格制定周维护计划,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上班前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督查、抽检。

第十二条  各组要按现行职责分工,以组为维护单元,严格遵照《防涝排渍科年度市政排水设施维护计划表》内容,以“边处置、边维护”为原则,按照责任划分及维护周期进行市政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

第十三条  各维护单元(组)要及时、如实地记录当天的《防涝排渍科维护工作日志》、《维护工作情况登记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持续跟踪、对接后续相关维护及维修情况,确保问题处置不脱节、不遗漏。

第十四条  各组要加强与巡查维护科室、业务科室及各维护单元(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及时对各类市政排水类问题进行处置,坚决做到各类信息、投诉案卷始终处于“清零”状态,其现实表现将与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奖惩办法挂钩。

第四章  通江高排管涵巡查与维护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防涝排渍科牵头对由我中心负责管辖通江高排管涵的日常巡查与维护管理工作,高排涵队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十六条  日常巡查:

高排涵队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及工作安排,按照以下要求对我中心所管辖的高排管涵进行巡查:

1.每天对辖区内中心所属排口进行日常巡查,查看晴天有无污水进江、溢流、堵塞等异常现象。

2.每半月对拍门、闸门等排口配套设施进行巡查,查看外观构件是否正常;每季度须对其运行状态进行检查调试,查看工况是否良好。

3.每月对高排涵检查井井座、井盖和转输系统进行巡查,查看井座、井盖有无破损、开裂、下沉等结构性病害,查看截污坎晴天有无污水溢流、转输管内有无淤积堵塞等影响正常转输的现象。

4.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对密封井进行巡查,主汛和外河水位上涨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保证每周巡查不得少于3次,主要查看密封盖板、密封垫有无缺失或损坏,螺杆有无少缺或松动等降低承载力、影响密封性能的现象。

5.每年汛前和汛后配合相关检测人员对高排管涵、沉砂池等设施进行巡查,查看管涵内有无破损、开裂、错节、渗漏等结构性异常现象,查看管涵及沉砂池内淤积情况,查看有无大体障碍物等影响正常排水的现象。

6.上述巡查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上报;如遇情况复杂,应逐级上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中心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7.严格遵照“一排一档”的“身份证”式精准化管理模式,及时、如实地记录当次巡查台账以及相关维护及维修记录,并拍好带有时间水印的照片打印存档(含电子档、纸质档)。

第十七条维护管理:

1.采取相关措施对巡查问题进行及时处置和整改,严禁“带病”度汛。

2.每季度对转输系统进行清淤疏浚。

3.每年汛期之前对沉砂池进行一次清淤,并视实际积淤情况对管涵进行必要性清淤。

4.每半年对拍门、闸门、起降装置等排口配套设施进行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擦拭、除锈去腐、刷漆防腐、润滑养护等。

5.每年分别于汛前和汛后对抗腐能力较弱的密封井筒、密封盖板进行保养,内容包括降水去淤、清洁擦拭、除锈去腐、刷漆防腐等。

6.原则上每两年对密封圈进行更换,同时应视实际运行情况增加更换频次。

7.每两年对管涵进行1次全方位技术体检,评估整体运行情况,深入排查隐患及病害,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及时整治。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市政道路、排水设施、高排管涵巡查维护管理的所有巡查管理、维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端正工作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在上班时间内应尽职尽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及作业安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各巡查维护所、防涝排渍科各所(队)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存在履职不严、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影响科室、中心的整体工作进展,但未造成较大社会舆情的,按照中心《业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内部督查管理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因履职不严、落实工作不力,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产生较大负面社会舆情影响,对当事人的处理,根据上级党组、纪检部门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党纪、政纪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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