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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发布时间 : 2021-10-26 来源: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晰和界定我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相关实施细则,《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第三条 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中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并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共同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

2.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定期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

3.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如不履行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不遵守中心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参照中心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考核细则及扣罚标准执行,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

4.中心各科室做好本科室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办公室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各巡查维护所(队)在机关办公楼外办公的,各所对各自在外办公场地的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5.各科室(所、队)加强对本科室(所、队)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人员出现异动时,在办理入、离职手续的同时,及时对接中心意外保险管理责任人办理相应意外保险的增补、变更手续。

第五条 巡查维护科

1.牵头做好中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考核,对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及时进行上传下达,联合督促各线上的安全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协助相关事故科室做好调查及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2.巡查维护科牵头,各巡查维护所具体负责对车行道、人行道、交通隔离设施及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市政类井座井盖路面以上部分的安全运行情况排查;发现其他管线单位井座井盖安全隐患的,由各所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函件的形式对相应的责任单位进行交办,重大安全隐患应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跟踪后续处置整改情况。

3.负责中心机关大楼消防器材的及时检修、更换工作。

4.负责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抢修。

第六条 防涝排渍科

1.负责牵头做好辖区内市政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汛工作,确保市政道路无大面积、长时间积水。

2.负责全区已移交市政道路市政类井座井盖的井座以下部分排水设施、由我中心管辖高排管涵的安全运行情况排查;发现应属市政以外其他单位处置的安全隐患,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函件的形式对相应责任单位进行交办,并跟踪后续处置整改情况。

3.负责市政仓储基地防涝排渍一线人员生活用房区域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4.负责排水队一线作业人员意外保险购买的及时申报跟进,当出现人员的离、入职时,及时对接中心党政办保险管理员,由保险管理员对接保险公司更换被保险人,做到无人员漏保,不出现保险空档期,确保排水队一线作业人员意外保险购买率、及时参保率达100%。

5.负责有关市政下水工程的抢险抢修。

第七条 工程科

1.负责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实施市、区安排的专项工程、大中修工程、重点工程及中心内实施的市政工程等建设任务,按质、按量、按时、保安全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2.负责做好项目施工队伍管理,切实做好工程现场管理,抓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工作。

第八条 路政科

1.负责做好辖区内车行道、人行道临时占道、挖掘的初勘、审批和批后管理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全区已移交车行道、人行道审批后围挡进行批后管理,对管线单位的办证、开挖进行跟踪、督促管理;发现应属市政以外其他管线单位处置的安全隐患,按照属地原则由市政巡查维护所所长联系相关管线单位进行处理,并跟踪后续处理整改情况。对于相关责任管线单位逾期未处置该安全隐患的,由市政巡查维护所将相关情况填写工作联系单报送中心路政科,由路政科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函件的形式对相应的管线单位进行交办,并配合相应市政巡查维护所跟踪后续处置整改情况。

第九条 督查科

1.负责中心内部督查工作,对中心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督查、通报,围绕中心工作不定时、不定点地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2.负责不定时、不定点地对未按规定着装、不规范停放施工车辆等问题进行抽查,及时进行提醒和通报。

第十条 设备科

1.负责中心市政仓储基地仓库及办公区域的安全规范管理,其中基地防涝排渍一线人员生活用房区域的安全管理由防涝排渍科负责。

2.负责中心上牌车辆的每年度机动车年检工作,并负责办理车辆及设备的保险、报废手续等;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科室对其所使用的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党政办

负责中心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及临聘人员的意外保险购买、续保工作,根据各业务科室的人员异动保险变更申请,与保险公司对接及时变更被保险人信息,确保保险不遗漏、不脱节;若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出现人身伤害情况的,对接保险公司办理意外保险的理赔工作。

第十二条 劳资人事科

1.按政策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组织办理在职职工入保手续、异动申报、社保年审等。受理中心各科室的人员异动申报,做好人员信息及时变更,防范没买保险就上岗的情况发生。在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办理过程中,提示新入职、调入人员同步对接中心意外保险管理员办理意外保险购买、变更事宜。

2.若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人身伤亡情况应属于工伤范畴的,负责受理受伤人员所属科室提交的工伤申报申请及相关证明,配合办理工伤报案、工伤认定、康复治疗、劳动能力鉴定、赔偿等系列手续。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若今后出现科室调整的,根据科室职责职能,其安全管理职责并入相应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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