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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内部工程审计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 : 2022-05-24 来源: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字体大小: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内部工程审计管理规程

天心市政〔2022〕4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中心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工程审计工作,确保市政维护维修业务的安全、优质、长效、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长沙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内部审计,是我中心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由内审科室通过运用专业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有效性,以实现促进我中心工作开展的目标。

规  程

第三条  审计工作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维护经费支付及按相关规定由本中心负责审计的工程项目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根据《关于修订〈天心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39号)文件精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不处置即将发生严重灾害的工程。具体包括:1.房屋建筑、构筑物、高边坡挡墙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2.因自然灾难、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要采取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3.严重影响城市品质形象容貌、影响困难群众住房安全等社会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程;4.政府投资的应对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事件的紧急工程,以及区政府确认的其他应急工程。

第四条审计工作职责

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工程项目申报(立项)、施工过程、结算审计等环节实行重点关键环节监督和审查。

第五条 审计管理程序及要求

(一)业务申报

估算金额在2万元以内(不含2万元)、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5万元(含5万元)—50万元的项目,按三个等次分别按照中心《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内部工程及工程服务类项目抽签、比选管理办法》的相关流程确定施工队伍后方可组织实施,并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其中确定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由业务科室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并经中心主任签字认可后,可在开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再完善相关手续并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二)备案时限要求

所有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需中心审计的项目,需在施工前3个工作日内填写《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维护维修业务重点问题申报执行单》审批后,交内审科室备案。内审科室根据申报单内容对项目进行监督。如属于临时性应急抢修及应急抢险救灾项目不能及时书面报备的,可电话先行报备,需在电话报备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项目书面申报及备案手续。

(三)实施过程

业务牵头科室负责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监管、材料使用、现场数据的核对,如根据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或包工包辅材不包主材需由甲方提供材料的项目,在材料的领用环节需填写《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维护维修业务甲供材料明细清单》。施工单位应按《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施工现场图片记录》要求做好施工前、中、后带有时间、标明尺寸大小的现场照片。所有需计入结算的工程量内容应如实填写《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工程量现场签证单》并及时签证,确保资料真实准确。有隐蔽部分地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附带时间的照片资料。

实施过程有增加实施内容或超出估算的,应及时签证,工程量有较大变更(2万元以上)的,必须有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再实施,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应提交中心班子会议研究的,提交中心班子会议议定。

(四)竣工验收

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提出申请,业务牵头科室牵头组织内审科室及相关人员共同参与验收,验收会议需有会议记录或纪要和《竣工验收签到表》。

(五)结算审核及支付

1.结算审核流程:

(1)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工程结算可由内部审核。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结算应报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

(2)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重点问题申报执行单、合同、签证资料、带时间的照片、验收单等全过程资料),并填报《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结算审核申请表》,报业务牵头科室审查签字。

(3)业务科室资料审查合格签字同意后交内审科室,内审科室核对资料后附上现场踏勘记录,送第三方审计机构。结算资料一经送审,不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

(4)第三方机构根据内审科室提供的现场记录、签证单内容及本机构专业要求对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审核结果由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结算报告。

(5)工程结算审定后,结算审核报告一式四份,内审科室、业务牵头科室、财务科室和施工方各执一份,原始资料返回业务科室存档。

2.结算支付:

原则上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结算资料报审,按照中心统筹安排进行结算。

前期未按要求进行项目备案、结算资料不及时报审的项目,将不予列入支付计划。

第六条结算送审须提交的资料

1.项目来源、重点问题申报执行单;

2.队伍确定、施工设计等相关文件;

3.合同、合同审批表;

4.现场签证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现场前、中、后照片;

5.工程竣工验收单;

6.结算书(纸质版计算式+电子版);

7.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结算审核申请表。

第七条本规程由内审科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内部工程审计管理规程》(天心市政〔2017〕14号、天心市政〔2017〕38号、天心市政〔2018〕7号、天心市政〔2019〕35号)、天心市政〔2021〕10号)文件均予作废。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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