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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机关食堂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11-26 来源: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字体大小: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天心市政〔2022〕16号


为加强天心区市政中心机关食堂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使中心食堂合法、合规、安全、卫生、有序运行,现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方案:

一、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党政办为中心机关食堂日常管理部门,财务科、督查科为监督部门。

2.管理内容包括:食品市场价格的评估及选择供应商、食堂卫生、饭菜质量、食堂账务、食堂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职工反馈意见收集等。

3.负责对食堂的工作人员工作效率、饭菜质量、工作态度、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等工作。

4.负责食堂安全、卫生管理。

5.负责对食堂的费用结算管理。

二、食堂管理规定及要求

(一)人员上岗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为干部职工服务的意识,服从上级安排,有食堂从业经验,热爱本职工作,心怀职工,要以干部职工满意为工作目标。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三甲医院体检,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爱岗敬业精神。

(二)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不符合条件不允许上岗,体检结果报党政办备案。

2.上岗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着装整洁、美观;严禁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拖沓和不文明行为。

3.上岗工作人员严禁戴首饰及任何形式的手部美容、化妆存在(残留);严禁留长指甲,同时保证指甲的健康和清洁卫生、无深色甲垢。

4.严禁手部染恙(灰指甲、冻伤龟裂、发炎、上药包扎的创伤等)者上岗。

(三)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温和、文明、礼貌,同时也有权对违规的就餐职工提出批评建议,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因此和职工争执,如果有争议,应向党政办反映。

2.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及上述规定要求,如有违反应接受中心相应处罚,列入绩效考核。

3.机关食堂工作人员下午负责办公楼房公共区域(走廊、卫生间、活动室和会议室)的卫生打扫。

4.因单位防汛、除雪等重大任务或集体活动需提供食物用餐的,食堂工作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并落实。

5.如果因食堂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用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情况,由食堂工作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6.食堂工作人员需自行提供每日菜品,每半年对菜色进行更新。

三、食物的管理规定

(一)采购领用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要提前做好合理的采购计划,并做好库存食品计划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库存(食用油、大米、干货、调料等每月根据实际需要采购)。

2.采购菜品要符合合同要求和行业标准,原则上做到质优价廉,每天食堂工作人员需与送货人现场进行复称生鲜食品重量,检查生鲜新鲜度;每周党政办和督查科对食堂采买的食物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检验主要内容为食物的数量、足秤度、保质期,对于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应立即联系供货方换货或补货。

3.采购食品时,供货方需提供票据,食堂管理者按照票据做好入账记录,厨师在领用米、油、调味品、干货等食品时需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并形成入库和领用台账,每月底由党政办盘存库存食品,不定期对账目、食物进行抽查、核对,应做到账目清晰,账实相符。

(二)食物卫生要求

1.食物(食品、副食品、蔬菜、水产品、肉类等)均要保证新鲜卫生,符合行业标准。

2.食物均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发霉、变质等食物。食堂人员应每日检查,确保食材和调味品均在保质期内。党政办定期对食材和调味品进行检查。

(三)安全卫生规定

1.持证上岗,杜绝传染病源。

2.食堂应严格把好入口关,即不签收变质发霉的食物;不使用过期的食品和调味品;不混放或混切生熟食物。

3.分菜、配菜应在工作台上进行,洗菜要认真,确保将菜清洗干净。

4.调味品应密封存放在固定位置,防止污染。

5.安全用气,做完饭后及时关闭。每周五及节假日前一天要关闸。

(四)餐具卫生规定

1.就餐前必须对所有餐具进行高温消毒。

2.厨具应用专用的托盘存放(或悬挂),不得随意放置在灶台、工作台上;所用餐具、灶具必须经过“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五)环境卫生规定

1.每次就餐完毕,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整理、清洗餐具、炊具、水池,擦拭餐桌、餐椅、灶台和工作台,打扫地面残渣。

2.冰箱、冰柜、消毒柜、物品柜等上面不得摆放无关杂物。消毒柜必须保持有效并采取除(驱)蚊、蝇措施;冰箱、冰柜内的物品应隔离、分区存放,防止串味;物品柜应经常整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3.每周五下午应对厨房、餐厅的地面、桌椅、灶台、工作台、水池、橱柜、餐具、炊具等进行彻底整理和清洁;每月应对食堂的门窗、墙面、墙角、天花板、换气扇等进行彻底清洁,保持工作间的环境卫生。

4.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理,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防止滋生蚊蝇。

5.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灶具,杜绝火灾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员工就餐要求

1.就餐时间,早餐时间:7:30—9:00,午餐时间12:00–13:00。

2.在每天上午10点前,需提前预订第二天的早餐和中餐,就餐人员先报至各科室内勤,由科室内勤汇总后,统一报到党政办,党政办将就餐人数告知食堂工作人员编制用菜、水果、牛奶等数量,并由党政办安排专人通知供应商,确定配送量。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餐者,食堂原则上不提供就餐,为加强经费管理,用餐人员须指纹打卡,数据作为报销依据。

3.职工打饭时请按先来后到的顺序自觉排队,文明用餐、不要喧哗、争抢吵闹。

4.就餐过程应注意维护公共卫生,食物残渣放置在餐盘上倒入餐厨垃圾桶;餐巾纸、各类包装纸等废弃物应放入其他垃圾桶内。

5.就餐时应爱惜粮食,不得随意浪费。

6.就餐者应爱惜食堂公用物品,不得随意移动餐桌餐椅,有意破坏者按价赔偿。

7.就餐时不准将餐具带离食堂,就餐完毕,应将餐盘放置在指定的回收桶内。

8.非本单位人员,禁止在食堂用餐,确因工作需要须在单位食堂用餐的提前报党政办。

五、食堂工作人员的考核

食堂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长沙市天心区市政工程管理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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