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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内部工程及工程服务类项目抽签、比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5-24 来源: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字体大小:

中心所属各科室(所、队):

天心市政〔2021〕9号《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内部小型工程项目抽签、比选管理办法》已重新修改制定,更名为《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内部工程及工程服务类项目抽签、比选管理办法》,经中心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2022年5月20日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内部工程及工程服务类项目抽签、比选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中心内部工程及工程服务类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择优选取承包单位,确保工程及工程服务类项目承包单位选定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合法、合规,构筑廉洁诚信体系,根据中央、省、市、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由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经费列支和天心区财政经费列支的中心工程及工程服务类项目(工程服务类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项目估算金额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10万元以上需经区领导批示)、工程服务类项目估算金额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队伍确定方式

(一)可以不经抽签、比选程序,直接选定承包单位的项目:

1.估算金额在2万元以内(不含2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牵头业务科室提出意见,填报《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维护维修业务重点问题申报执行单》,由科室分管领导批准确定承包单位。

2.估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牵头业务科室提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中心主任审批后确定承包单位。估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所有服务类项目,由项目牵头业务科室提出意见,由科室分管领导批准,报中心主任审批后确定承包单位。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承包单位后,由牵头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定期在中心班子会上进行通报,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保存。

(二)应当经抽签、比选程序的项目:

1.估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填报《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维护维修业务重点问题申报执行单》按程序审批后,采取抽签或比选方式确定队伍,由牵头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定期在中心班子会上进行通报。

2.估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应当报分管副区长批示后,采取抽签或比选方式确定队伍。

3、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类:根据长政办函(2021)60号文件,规定估算金额5万元(含5万元)—40万元(不含40万元)(如上级对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新规定或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文件标准执行)填写《参与工程项目(工程服务类项目)报名表》,按程序审批后,采取抽签或比选方式确定队伍。

(三)其他:

1.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定义参照中心内部工程审计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由业务科室按属地原则安排施工队伍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围挡,根据应急项目估算金额按以上金额等级相应条款确定负责具体实施的施工承包单位。

2、有专业限制的,如含有电力、电缆、自来水、燃气、交安等工程项目,需指定相关专业单位承包的项目,由项目牵头业务科室提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中心主任审批后确定专业承包单位。(10万元以上的报分管副区长批示)

3.如根据上级会议精神或领导批示要求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位的,按照上级会议精神或领导批示要求执行,但需出具相应的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件。

三、参加抽签、比选施工单位资格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企业税务登记证。

2. 工程项目和工程服务项目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市政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的单位。

3. 公司近三年来在天心区内的施工业绩无不良记录。

4. 自愿接受我中心关于维护维修业务单价、结算标准、相关维护维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资格条件。

四、程序

(一)抽签方式:

1.由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经费列支的,需我中心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的内部工程及工程服务类项目,牵头业务科室、内审科室、督查科室各派1-2名人员组成抽签小组具体实施。由天心区财政经费列支的工程及工程服务类项目,牵头业务科室、督查科室各派1-3名人员组成抽签小组具体实施。

2.项目牵头业务科室应至少于抽签前1天制定抽签方案,经牵头科室科长、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由项目牵头科室组织,向符合要求的专业施工单位发出抽签方案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根据通知及自身实际自愿报名参与抽签并填写《参与工程项目报名表》,每次参与抽签的施工队伍不得少于3家。

3.项目牵头科室负责报名单位资格审查及相关资料存档。

4.抽签步骤:

(1)参与项目抽签的施工单位、抽签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分别在签到表上签到,参加项目抽签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本人或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人员,项目牵头科室需提前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资料验证,抽签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及代表身份进行复核验证。

(2)抽签小组工作人员根据报名数量,现场准备带有相应号码的密封信封。

(3)将所有信封顺序打乱,由施工方按照签到顺序依次抽取。

(4)抽到1号信封的为中标单位,抽到第2、第3号信封的作为备选单位,以此类推。

(5)抽签小组工作人员填写《抽签记录表》并下发《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项目承包中签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项目牵头业务科室与施工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合同管理员与中选人进行详细的技术及合同条款洽谈,根据《项目承包合同》模板拟定项目的初步合同,并按业务科室要求及时组织进场实施,逾期视为无条件弃权;弃权的,须出具书面弃权书,承担因延误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纳入我中心不良记录。同时该工程的中签单位顺延至下一个号码备选单位。

(二)比选方式

1.由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经费列支的,需我中心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的内部工程及工程服务类项目,牵头业务科室、内审科室、督查科室各派1-2名人员组成比选小组具体实施。由天心区财政经费列支的工程及工程服务类项目,牵头业务科室、督查科室各派1-3名人员组成比选小组具体实施(比选小组不得少于5人)。

2.项目牵头业务科室应至少于比选前一天制定比选方案,经牵头科室科长、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由牵头业务科室向施工单位发布比选方案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自行报名参选并填写《参与工程项目报名表》,每次参与比选的施工队伍不得少于3家。

3.参加项目比选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本人或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人员。项目牵头科室需提前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资料验证,比选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根据比选方案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及代表身份进行现场复核验证,并做好登记。

4.中选人确定:比选工作小组应按照符合项目要求、可行性、质量、价格、施工工期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比选人为中选人。

5.比选结束后2日内,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并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合同管理员与中选人进行详细的技术及合同条款洽谈,根据《项目承包合同》模板拟定初步合同。

(三)合同签订

通过以上抽签或比选方式确定中选承包单位,并形成承包合同正稿后,按照《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业务合同审查审批表》的合同审批流程对合同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的1个工作日内组织与中选人签订正式合同,并签订《中签(中选)施工单位承诺书》。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如因时间紧急无法在项目进场前完善合同审批手续的,可采取边施工边完善手续的方式特殊处理,在施工的过程中同步完善合同审批及签订等手续,最迟应于应急抢险修复施工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完善,不得出现合同审批及签订明显滞后的情况。

五、监督管理:

1.抽签、比选工作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如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督查科室、内审科室对抽签、比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不负责资料的收集、备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10月22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维护维修项目内部抽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心市政〔2019〕36号文件)即日起作废。

此办法系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制定,若本办法相关内容与上级规定相冲突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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