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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新开铺路友谊路口“12•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04-20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2020年12月12日16时1分许,天心区新开铺街道新开铺路友谊路路口发生一起渣土车与电动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2020年12月31日,天心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警大队、区交运局、区司法局、区渣土办、新开铺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区检察院、雨花区人民政府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手段,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查清了事故有关方的问题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2月12日16时1分,徐*驾驶湘AZ9379号重型货车沿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友谊路口时,恰遇郑*华驾驶长沙0291991号二轮电动车搭载张*杰沿新开铺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此路口由北往东左转弯。由于郑*华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未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致使长沙0291991号二轮电动车被湘AZ9379号重型货车撞倒,郑*华、张*杰倒地后被湘AZ9379号重型货车轮胎碾压,造成郑*华、张*杰当场死亡。

(二)事故救援处置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司机徐*向长沙国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队长报告事故情况,随后拨打120、122电话。区交警大队、新开铺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渣土办等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导事故处置。现场救援处置于当日17时许结束,道路恢复通行。

(三)事故车辆情况

湘AZ9379号重型自卸货车,车主系长沙国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于2021年5月31日。保险:该车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单号805072020430111001416)止于2021年3月22日,商业险(保单号805112020430111001410)止于2021年3月29日。

长沙0291991号二轮电动车,车主系郑*华,无保险。

(四)事故单位情况

长沙国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567698921M,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2011年2月22日至2061年2月21日。法定代表人:王*军,经营范围:渣土(含砂石)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土石方工程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五)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徐*,男,1986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身份证号:430***********1751,准驾车型B2型,档案编号:430900027493,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南县华阁镇白泥洲村第三村民小组,系长沙国友渣土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员,驾驶湘AZ9379号重型自卸货车,车主系长沙国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郑*华,女,1977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30***********3820,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县青山桥镇龙午村张家组,驾驶长沙0291991号二轮电动车。

张*杰,男,2008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30***********0054,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县青山桥镇龙午村张家组,乘坐郑*华驾驶的长沙0291991号二轮电动车。

(六)事故路段情况

现场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友谊路口,道路为城市道路,南北走向,道路总宽度为26米;双向共八机动车道加二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每股宽3.3米;非机动车道宽2.2米;事发时天气阴,视线好;事发点交通状态良好。

(七)现场鉴定情况

1、现场痕迹情况:现场留有湘AZ9379号重型货车后轮刹车印4.8米;两名死者倒在重型货车后方,距车左后轮分别为6.6米、7.2米;汽车左前轮距基准线6米(新开铺路西侧路沿为基准线);左后轮距基准线5.9米;两名死者距基准线分别为5.93米、5.8米;长沙0291991号二轮电动车前轮距基准线8.5米;后轮距基准线9.7米。重型货车右后轮距基准点14.5米(新开铺路友谊路口西侧路边指路牌为基准点),汽车右前轮距基准点17.9米;长沙0291991号二轮电动车前轮距基准点11.5米。湘AZ9379号重型货车前部与长沙0291991号二轮电动车接触后,二轮电动车倒地,车上驾驶员和乘坐二轮电动车人员被重型货车轮胎碾压,现场湘AZ9379号重型货车打开警示灯,汽车挡位空档,汽车无移动痕迹。

2、尸体鉴定情况:据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湘迪安司鉴中心【2020】病鉴字第27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郑*华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双下肢离断伤、腹腔脏器破裂大失血死亡。据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湘迪安司鉴中心【2020】病鉴字第27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张*杰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3、车辆技术鉴定情况:据长沙益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012210086-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证实:湘AZ9379号重型自卸货车检验结论合格。据中意电子地磅全电子汽车衡称重记录单(长沙)证实:湘AZ9379号重型货车核载25吨,实际载重38.210吨。据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湘迪安司鉴中心【2020】痕鉴字第769-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湘AZ9379号重型货车前端面与长沙0291991号二轮电动车尾部发生过碰撞。据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湘迪安司鉴中心【2020】痕鉴字第769-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湘AZ9379号重型货车在事故发生瞬间速度约为25.3km/h;现有条件下无法计算长沙0291991号二轮电动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

4、驾驶人鉴定情况:据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长公物鉴(理化)字【2020】3092号检验报告证实:经检验,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5、视频监控情况:据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友谊路口监控视频、湘A897X0号小型轿车行车记录仪、湘AZ9379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车记录仪证实:2020年12月12日16时1分许,在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友谊路口,湘AZ9379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新开铺路由北往南行驶在右侧第二条车道,一台红色电动自行车沿新开铺路由北往南行驶到此路口,路口由北往南和由北往东交通信号灯都为绿灯,电动自行车打左转弯灯在进入路口车辆停止线位置从最右侧车道行驶到重型自卸货车前,货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郑*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未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徐*驾驶超载货车对道路通行情况观察不够,导致事故发生,致2人死亡。

经调查、检测鉴定,排除了人为故意以及驾驶人酒驾因素导致事故的嫌疑。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电动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长沙国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为长沙市渣土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自2011年2月成立起至此次事故发生前,近10年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公司现有安全管理人员两名:龙*和邓*,发证机关: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龙*证书编号:43232********8773,发证日期: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邓*证书编号:430103********2515,发证日期:2019年6月17日,有效期三年。公司建立微型消防站,制定了一会三卡制度(安全生产班前会管理制度、岗位风险应急处置明白卡、危险告知卡、企业安全体检卡)、安全会议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等。此次事故也暴露出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中的一些问题:一是企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驾驶车辆时违法违规操作。长沙国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徐尚具有准驾车型B2的驾驶证照,入职后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训,其明知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对车辆行驶的安全要求,但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的规定,违法驾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道路动态通行情况观察不够,导致事故发生。二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浮于表面,未及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长沙国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了日常检查,但排查隐患时不深入不细致。公司安全员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公司安排在工地上运输作业的车辆未进行有效地安全管控和隐患排查,未及时排查发现并制止和纠正车辆超载、违法行驶等行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王国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未及时消除公司车辆超载、违法行驶等事故隐患。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长沙国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没有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没有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个人处理建议

1.徐*,男,34岁,湘AZ9379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驾驶员徐尚驾驶超载货车对道路通行情况观察不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载物未符合核定的载质量,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长沙国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2.龙*,男,48岁,长沙国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查出公司货车超载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公司驾驶员徐尚违法违规驾驶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移送行业主管部门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3.王*军,男,39岁,长沙国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消除公司货车超载、驾驶员徐*违法驾驶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进行处罚。

(二)对有关单位处理建议

长沙国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肇事货车所在单位,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及时消除公司车辆超载、违规行驶等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安全员未依法履行及时排查发现并制止和纠正公司车辆超载行为的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员工违法驾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公司驾驶员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为此,建议由区渣土管理部门依据《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二条对其处理。

  1.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是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根本措施。公安交警部门、教育局、新开铺街道办事处要在以下几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完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二是大力提升交管宣传的现代化水平,用足用好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短信等现代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加强宣传阵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四是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宣传队伍建设。

    (二)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事故责任单位长沙国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全面系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公司各类运输车辆进行一次深入的安全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各同类企业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加大对车辆运输过程的动态管理,杜绝运输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漏管失控;要切实加强对公司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加大对超载驾驶、违法违规行驶等的处罚力度,规范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优化培训教育内容,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员行驶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将事故风险控制在源头,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强化部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渣土、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工程车辆违法违规行驶、运输过程超载等突出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组织开展工程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渣土、城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工程车辆在工地内超载装货;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建设项目施工作业安排加强路面巡逻执法,加强实时监控,加大路面执法和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工程车辆超速超载、闯红灯、违法变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天心区新开铺路友谊路口“12·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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