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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芙蓉南路快速路“4·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5-17 来源:天心区应急局 字体大小:

2022年4月17日22时30分许,天心区芙蓉南路快速路动物园附近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2022年4月22日,天心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邓欣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警大队、区交运局、南托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天心区芙蓉南路快速路“4·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区检察院、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政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查清了事故有关方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4月17日22时30分许,王*驾驶皖K9H3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快速道由北往南行驶至动物园路段时,碰撞在此同向行驶的刘*如驾驶长沙0351231电动自行车,导致电动自行车搭乘人员徐**当场死亡,刘*如受伤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车辆情况

皖K9H3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系太和县荣昌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于2023年2月28日,该车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单号12510083901579302027)止于2023年3月12日,商业险(12510083901579302025)止于2023年 03月03日。

长沙0321631号二轮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系刘*如,无保险。

(三)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1.王*,男,1982年2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42123**********18,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大新镇张路口村委会王寨41号,准驾车型:A2,驾驶证档案编号:341200037359,驾驶皖K9H3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2.徐**,女,2006年4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30111**********20,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鑫天格林香山苑2栋1604室,已死亡。

3.刘**,女,196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32321**********49,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鑫天格林香山苑2栋1604室,已康复出院。

(四)事故企业情况

太和县荣昌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丽,经营地址为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团结东路南侧(写字楼),2010年03月23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汽车销售,保险代理服务,车辆信息中介服务。

(五)事故路段情况

现场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快速路动物园路段,沥青路面,双向六车道,事发时为雨天,晚上。

(六)事故救援处置及善后情况

皖K9H3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王*在察觉碰撞发生后立刻停车下车查看,发现伤者后立刻拨打120,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发现电动自行车乘员徐**死亡、并将伤者刘*如送医抢救。

(七)肇事车辆三年内检验情况

皖K9H3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近三年的车辆检验情况:2020年1月7日在福鼎市吉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合格;2021年2月23日在太和县中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合格;2022年2月22日在湘潭锦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合格。

二、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责任认定

(一)现场鉴定情况

1.痕迹情况

皖K9H3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皖KML02挂)停放在最右侧车道,车头朝南,右前轮距道路边线0.35米,距两车最初接触位置76.8米,其车头右侧前端有刮损印痕;长沙0321531号二轮电动车倒在现场,车头朝东,前轮距道路边线1.3米,距两车最初接触位置,15.0米,车辆损坏严重;伤者刘*如倒在最右侧车道,头朝西紧靠道路边线,距两车最初接触位置13.2米;死者徐**倒在最右侧车道,头朝西紧靠道路边线,距两车最初接触位置8.9米。两车最初接触位置有细小泥块掉落,距道路边线1.8米,距道路右侧隔音墙南端28.5米。地面未见皖K9H3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刹车印痕,长沙0321531号二轮电动车倒地后前轮轮轴与地面滑痕,长度6.2米,起点距道路边线0.6米;据死者倒地位置北侧3.5米处,地面有人体脑组织散落,集中处距道路边线0.6米。皖K9H3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北侧,距右前轮22.4米处,地面留有长沙0321531号二轮电动车车棚残件。现场无移动痕迹。

2.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根据长沙武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证实:皖K9H3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轴制动率、一轴不平衡率、二轴加载制动率、二轴不平衡率、整车制动率不合格。

3.血液鉴定情况

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长公物鉴(理化)字〔2022〕862号证实:经检验,王*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4.尸体鉴定情况

湖南省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湘迪司鉴中心[2022]病鉴字第111号证实:被鉴定人徐**符合交通事故致开放性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5.事故形态分析鉴定

据湖南省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湘迪司鉴中心[2022]痕鉴字第328号证实:皖K9H333(皖KML02挂)号重型半挂列车组右前部与长沙0321531号电动二轮车雨棚左侧发生接触可以成立。

6.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情况

据太和县荣昌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皖K9H333(皖KML02挂)号重型半挂车事发时段的车载GPS数据记录显示:2022年04月17日22时10分32秒,该车行驶速度65公里每小时。

(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心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3010312022000002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做如下认定:

1.王*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2.刘*如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3.徐**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王*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且在雨夜行车未降低行驶速度,遇险操作不当处置不力。

2.刘*如驾驶加装车棚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且违规进入城市快速路行驶。

经现场调查、检测鉴定,排除了人为故意以及货车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等因素导致事故的嫌疑。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天心区芙蓉南路快速路“4·17”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徐**,女,16岁,事故死者,二轮电动自行车乘员,在事故中死亡,不承担责任。

(二)王*,男,40岁,皖K9H3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且在雨夜行车未降低行驶速度,[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遇险操作不当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交警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三)刘*如,女,57岁,驾驶加装车棚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且违规进入城市快速路行驶[ 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除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外,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第十八条第二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第十九条第二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之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交警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四)太和县荣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调查,一是该企业对从业人员和车辆建立了一档一册,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是组织了隐患排查,但排查不够细致;三是对其驾驶员管理不到位,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建议移交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交运局对其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牢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南托街道办事处、区交运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认真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构建重大风险识别、监测管控和化解处置体系,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强化部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区交警大队、区交运等部门要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行驶、过程漏管失控,非机动车加装车棚、不按规定载人等突出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深入组织开展货运车辆及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要强化源头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办理牌证,对于私人运营货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要严抓严管,要加强路面巡逻执法,加强实时监控,加大路面执法和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货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是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根本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在以下几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完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二是大力提升交管宣传的现代化水平,用足用好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短信等现代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加强宣传阵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四是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客货运个体户、中小学生、老年人群体和农村群众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宣传队伍建设。

天心区芙蓉南路快速路“4·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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