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焊工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湘长天心)安监工贸行业监管科罚单〔2021〕txqwpc2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嘉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天心区黑石铺街道一力藕塘片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3月5日,我局工作人员在对湖南嘉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的李海龙、刘景昆两名焊工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证据: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
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证据三:询问笔录;
证据四:执法视频。
湖南嘉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湖南嘉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湘府支行,账号8008-1080-0064-0051-101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心区人民政府或者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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