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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燃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发布时间 : 2022-04-27 来源:天心区应急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长天)应急罚〔2022〕重点-4

被处罚单位:湖南中燃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PK0014P)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612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 2 月和 3 月份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台账缺少照片和考核。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2000 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湘府支行,账号 80081080006400511012到期不缴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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