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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汇星源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案

发布时间 : 2022-07-15 来源:天心区应急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长天)应急罚〔2022〕重点-6 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汇星源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4Q155 B9L) 

地址:天心区裕南街街道书院路9号安玺雅苑B1栋5039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1、主要负责人董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有效期自 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安全管理员周佳影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自 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 目前已经过期。;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 民币 31000 元(叁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湘 府支行,账号 80081080006400511012。到期不缴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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