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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一波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发布时间 : 2023-03-10 来源:天心区应急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长天)应急罚〔2023〕重点-3 号 

被处罚人:龚一波 

性别:男 

家庭住址:湖南省新化县圳上镇山溪村第一村民小组014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接群众举报,在天心区暮云街道莲河村莲河加油站正后面 100 米处一板房内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天心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 街道迅速上门核实,在龚一波的板房的油罐内发现储存 2.88 吨柴油,经对照危 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该板房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专 用仓库资质,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证明该板房油罐储存 2.88 吨柴 油。2、查封扣押决定书,证明该板房油罐储存 2.88 吨柴油。3、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证明该板房油罐储存 2.88 吨柴油。4、龚一波、贺海燕、肖益平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该板房油罐储存 2.88 吨柴油。5.过磅单,通过专用仓库 的过磅单证明该板房油罐储存 2.88 吨柴油。称重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 。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湖南省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版)第四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 定给予人民币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湘府支行),账号 80081080 00640051101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 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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