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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和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发布时间 : 2023-03-10 来源:天心区应急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长天)应急罚〔2023〕工贸-3 号 

被处罚单位:长沙和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68742962X4)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 

违法事实及证据:1、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 桶 30L 汽油存 放在车库门口,未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室,也未有专门人员管理);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和《湖南省安全生 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 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湘府支行),账号 80081080 00640051101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 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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