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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升仕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案

发布时间 : 2023-05-18 来源:天心区应急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长天)应急罚〔2023〕工贸-12 号

被处罚单位:长沙中升仕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 04MA4LP47X5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

违法事实及证据:1、2022 年 1 月至今未组织应急预案救援演练;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据三:刘婵娟、刘 刚《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据四:现场执法照片和视频。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 罚裁量权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 予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湘府支行),账号 80081080 00640051101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 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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