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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豪嘉圣机械有限公司1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发布时间 : 2026-07-31 来源: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长天)应急罚〔2026〕工贸-13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豪嘉圣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BUUJGA3C

地址: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五金机电市场C区7栋112号(经营地址: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大托新村茅塘组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X

职务:总经理

本机关于2026年7月17日对你(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上事实有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二:李XX、刘XX《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据三:身份证复印件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据四:现场执法照片和视频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系本局依照法定程序取得,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本局全部采信。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改正。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账号:82010100000165197)。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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