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长沙市天心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强基固本攻坚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筑牢城市安全运行基础,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实效性。
(二)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严格落实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建(构)筑物防火等级达标,防火间距满足要求,安全、消防设施齐全配套,功能完善;强化企业设备设施管理,提高应对安全风险能力。
(三)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系统整治经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企业及时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全覆盖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从严查处合法企业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苗头,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
二、整治时间
2025年3月~6月。
三、整治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整治;
(一)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整治。
四、整治任务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整治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零售门店)
(1)经营许可情况: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按期换证,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营业执照变更后未及时变更经营许可证等情况。
(2)机构设置情况:重点整治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书及操作证上岗等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定期考核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含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管理台账不完善等情况。
(4)零售门店及备货仓库设置情况:重点整治零售门店及备货仓库设置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19)要求的情况。
(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不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使用、维护及保养安全设施设备;不开展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等情况。
(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整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分级管控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治理不闭环等情况。
(7)特殊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整治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规范,危害因素辨识不全面,风险管控措施、安全交底、现场管控不落实等情况。
(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整治不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不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不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处置流程;新入职人员未培训合格上岗等情况。
(9)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重点整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符合规定要求,不按要求备案,不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定期组织预案演练、评估等情况。
(10)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情况:重点整治储存非日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11)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数据核对情况:重点整治不如实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不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等情况。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票据经营)
(1)经营许可情况: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按期换证,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营业执照变更后未及时变更经营许可证等情况。
(2)机构设置情况:重点整治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等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定期考核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含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内部举报奖励机制)不健全、不落实等情况。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治理不闭环等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整治不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不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不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处置流程;新入职人员未培训合格上岗等情况。
(6)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重点整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符合规定要求,不按要求备案,不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定期组织预案演练、评估等情况。
(7)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情况: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不规范的情况;
(8)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数据核对情况:重点整治不如实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不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等情况。
3.汽车加油站
((1)经营许可情况: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按期换证,营业执照变更后未及时变更经营许可证等情况。
(2)机构设置情况:重点整治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书及操作证上岗等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定期考核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含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管理台账不完善等情况。
(4)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整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履行“三同时”手续;安全设施与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不符;企业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及内部设施设备布局不满足规范标准要求等情况。
(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不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使用、维护及保养安全设施设备;不开展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等情况。
(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整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分级管控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治理不闭环等情况。
(7)特殊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整治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规范,危害因素辨识不全面,风险管控措施、安全交底、现场管控不落实等情况。
(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整治不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不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不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处置流程;新入职人员未培训合格上岗等情况。
(9)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重点整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符合规定要求,不按要求备案,不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定期组织预案演练、评估等情况。
(10)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数据核对情况:重点整治不如实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不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等情况。
(二)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整治
重点整治7项行为:
1.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
2.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
3.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4.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停业但储存设施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
6.买卖、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7.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
五、工作专班
(一)组织机构。为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成立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熊琛为专班召集人,区应急管理局重点科、天心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参与。
(二)职责分工。专班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重点科负责,总体统筹专项整治的协调调度、情况通报、交叉帮扶等工作,由重点科科长王升牵头。天心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工作方案,负责组织辖区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六、部署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至4月15日)。天心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履行主体责任,根据附件建立问题清单及隐患整改台账,逐一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鼓励企业进行行业内交叉排查、邀请专家进行精准诊查。天心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相关企业在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并提供指导和帮助,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邀请专家开展指导服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天心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并建立复核问题隐患台账。对企业不自查、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警示约谈、集中曝光,依法依规处理。区局将对天心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天心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和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找准症结根源,明确时限、细化措施、强化跟踪、注重实效,确保所有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心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排查,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天心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要利用媒体平台,对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法规、目的意义、整治效果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作用,发动社会各界主动提供非法违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线索、反映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形成舆论压力,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会议、培训等强化企业认知认同,切实提高企业自查自纠能力和效果,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完善长效机制。天心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要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和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请天心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于2025年4月22日前收集整理自查情况(附件1~3)、于每月25日下班前将情况统计表(附件4)、督导排查问题隐患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重点科。2025年6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书面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重点科。
联系人:王升,联系电话:15802551057。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带零售门店)
2.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票据经营)
3.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汽车加油站)
4.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5.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排查问题隐患汇总表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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