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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长沙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发布时间 : 2024-01-03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小:

1、监测情况

长沙市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共监测断面5个,分别是湘江长沙段长沙七水厂(南托水厂)、猴子石(洋湖、猴子石水厂)、桔子洲(南湖水厂)、五一桥(银盆岭水厂)和浏阳河株树桥水库(新河水厂、秀峰水厂、廖家祠堂水厂)。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共监测断面6个,分别是湘江长沙段望城水厂,浏阳河浏阳三水厂和榔梨水厂,捞刀河星沙水厂和黄花水厂,沩水鳝鱼洲(正龙、南太湖水厂)。

长沙市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评价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不含水温、总氮、化学需氧量和粪大肠菌群)、表2和表3中的33项优选项目,共计58项。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所辖的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评价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不含水温、总氮、化学需氧量和粪大肠菌群),共计20项,每季度监测并评价一次表2(5项)和表3中的优选项目(33项),共计58项。

2、评价标准

依照环办〔2002〕144号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评价结果均达标,则该水源该月取水量为达标水量;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该月取水量为不达标水量。

3、评价结果

本月,长沙市级和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水源达标率100%,水量达标率100%。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浏阳河株树桥水库断面水质为Ⅰ类,湘江长沙七水厂、猴子石、桔子洲、五一桥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湘江望城水厂,浏阳河浏阳三水厂和榔梨水厂,捞刀河星沙水厂,沩水鳝鱼洲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捞刀河黄花水厂断面水质为Ⅲ类。

表1  2023年11月长沙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控制

级别

饮用水源地

监测断面

取水量(万吨/月)

达标水量

(万吨/月)

水质

类别

超标指标

(超标倍数)

水源

达标率

水量

达标率

市级

南托水厂

长沙七水厂

345.71

345.71

Ⅱ类

100%

100%

洋湖、猴子石水厂

猴子石

2878.08

2878.08

Ⅱ类

南湖水厂

桔子洲

405.81

405.81

Ⅱ类

银盆岭水厂

五一桥

1265.84

1265.84

Ⅱ类

新河、秀峰水厂、

廖家祠堂水厂

株树桥水库

1590.84

1590.84

Ⅰ类

县级

望城水厂

望城水厂

804.85

804.85

Ⅱ类

100%

100%

黄花水厂

黄花水厂

151.30

151.30

Ⅲ类

星沙水厂

星沙水厂

584.92

584.92

Ⅱ类

榔梨水厂

榔梨水厂

418.52

418.52

Ⅱ类

浏阳三水厂

浏阳三水厂

285.39

285.39

Ⅱ类

正龙、南太湖水厂

鳝鱼洲

554.51

554.51

Ⅱ类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2.原一、二、四、五、六、七、廖家祠堂制水分公司分别更名为南湖、洋湖、银盆岭、新河、秀峰、南托、廖家祠堂水厂;原三、八制水分公司合并为猴子石水厂,三厂为猴子石西厂区,八厂为猴子石东厂区,制水量统一并入猴子石水厂计量,东西厂区不再分开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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