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规范性文件库 > 区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HB/2020-1820532_002
统一登记号:
公开责任部门:
天心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0-01-21
生效日期:
2020-01-21
信息时效期:
2025-02-2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TXDR-2020-01001

  天政办发〔2020〕1号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

  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54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具有天心区户籍,独生子女发生死亡、伤残且伤病残等级被依法鉴定达到三级及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经济扶助

  (一)扶助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伤病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资金除中央及省、市配套之外,不足部分按区、街道两级7:3的比例共同承担。如中央及省、市扶助金高于我区标准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计划生育公益关怀资金。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公益关怀资金,用于符合下列情形的专项补助。

  1.用于独生子女家庭出现独生子女死亡,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且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金(仅限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增至国家计划生育特扶系统的家庭,原已享受此类关怀资金的家庭不重复享受);

  2.用于对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扶系统的家庭在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每户每年救助一次2000元;

  3.用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春节慰问,每人每年1000元;

  4.用于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发放老年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补助。纳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在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据实补助。享受了医疗补助的对象,纳入家庭医生基础包签约范围,不同时享受我区家庭医生签约的爱心服务包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计生协会)

  二、加强保障服务

  (一)健康管理。各基层医疗单位应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健康管理重点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评估和健康指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服务巡诊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5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上门服务。区卫生健康局指定2—3个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三)养老保障。按照《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办法》,对本区户籍的城区困难老年人实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服务补贴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生活照料。对城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符合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其他生活困难补助,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及按规定免计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家庭收入;为残疾独生子女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残联)

  (五)生育服务。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的高风险优生干预服务。对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学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部分经费。民政部门为有收养意愿、符合收养条件的特殊家庭依法办理收养手续。(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三、推进社会关怀

  (一)伤害保险。扎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各街道要重点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增强他们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责任单位:区计生协会)

  (二)精神慰藉。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等的积极作用,以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创造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请心理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服务,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和帮助其积极面对生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计生协会、区民政局)

  (三)对口联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广大计生协会会员联系群众的优势和志愿者作用,实行对口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相关需求,提供必要帮助,解决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计生协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部门特色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细则,并培训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宣传,让各项政策深入人心。

  (二)调查审核。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确认对象、组织入户调查,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归集资料、登记上报。各相关责任单位对街道上报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最终扶助对象的名单,给予相应的扶助关怀。

  (三)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资金代发机构,要按规定将扶助资金、扶助项目等落实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对象。各街道每年上报一次扶助信息到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对资金以及项目落实情况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本意见自2020年2月21日起实施。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印发

天政办发〔2020〕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