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接市级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TXDR—2021—01007
天政办发〔2021〕14号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接市级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
权限的通知
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市级权限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33号)精神,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升政务服务获得感,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承接市级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直机关有关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承接的权限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进行对接,积极参加其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掌握下放权限的授权范围、管理范围、工作要求以及办理流程等。
二、区直机关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专干,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审批流程,动态公示信息,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三、区政府督查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审改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对下放权限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天心区承接市级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共48项)》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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