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起 湖南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
为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8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即9千元。
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除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外,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医保目录外的全自费费用、基本医保已报销费用后,剩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报销:0至3万元部分报销60%,超过3万元至8万元部分报销65%,超过8万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75%,超过15万元部分报销85%。封顶线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来源:红网
长沙市天心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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