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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4-07 来源:天心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TXDR202101003

天政办发〔20213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7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指挥机构及职责

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现场组织机构

2.5专家组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信息

3.2事故预警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行动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

5.3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及电力保障

6.2物资装备保障

6.3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预案演练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名词解释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长沙市天心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区内油气长输管道设施安全运行,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长沙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沙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合资源、有效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应对、依法处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5应急预案体系

与《长沙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构建市、区、街道、企业四级联动应急预案体系,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预案建立完善本单位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区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成立天心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天心经开区管委会、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办事处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区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天心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全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领导、监督现场指挥工作;调集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资源根据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或提请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完成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由区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核实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工作进展,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指令;收集、整理、分析、研判、报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及事故救援信息,提出事故预防和救援对策、措施与建议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完成区应急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进入Ⅳ级(一般)以上预警和应急响应后,在区应急办牵头组建扩大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后,根据分组和分工完成应对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统筹、指导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

区委网信办负责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网络舆情处置和引导。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全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技术专家组的组织与管理;组织拟订油气长输管道一般事故的抢救方案;组织调集油气长输管道救援队伍、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事故抢险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保障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突发事件造成的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民群众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相关人员的工伤认定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协调处理待遇支付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负责指导、协调因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建筑行业抢排险设备。组织所辖城市桥梁、隧道设施的抢险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开发使用地下空间,协助提前规划应急需要;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应急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附近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雨量、气压等气象资料汛期雨情、水情、险情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抗洪抢险救援;负责事故发生地水资源应急调度工作,指导因事故受毁损的水利工程设施抢险;负责指导、协调事件发生地森林防火、灾后植树造林等相关事宜;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地农业灾情的发布、监测;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生产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部署相关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运患者,安排相关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根据患者伤情和程度,组建专家救治队伍;协调相关药品和设备的配置。

区应急局根据事件响应级别,负责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的落实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协调专业机构,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一般性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周边市容秩序维护及相关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所辖城市桥梁、隧道设施的抢险工作;负责督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相关工作落实。

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负责做好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抢修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卫生的清理与维护。

区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维护伤亡职工的合法权益。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地域和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因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环境状况变化的现场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事故责任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的紧急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抢险、灭火和救援工作;组织搜救伤员;做好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扩散;协助管道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堵漏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救援后的消洗工作。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突发事故的先期处置,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沙供电公司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电力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沙分公司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负责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先期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配合实施事故救援。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区指挥部在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指定。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指挥部报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展态势、伤亡及救援情况。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原则上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和发布,协调解决救援工作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原则上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救援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疏散保卫组:原则上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当地社会秩序维护、交通运输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等工作。

4)医疗救援组:原则上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原则上由应急局牵头负责被疏散人员的安置、抢险物资的供应、道路修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原则上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

2.5专家组

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家组。专家组为本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与专家的联系,及时更新变动情况。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信息

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长输管道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其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有关企业、成员单位建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制作并发布全区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制作因气象和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统计分析和处理突发事件信息,对一般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和区应急

3.2事故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2.2预警发布和解除

IV级预警由区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并报市指挥部备案;Ⅲ级、Ⅱ级和Ⅰ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报请上级发布和解除。

3.2.3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2.4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主要通过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相关系统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

3.2.5预警措施

发布Ⅳ级以上预警后,区指挥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警工作:

  1. 事故未发生时,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可能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2. 事故已经发生,但不需要启动Ⅳ级预警时,应及时做好事故扩大、升级后需开展Ⅳ级预警的准备,并按照规定向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通报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根据法定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级、级和级预警及时报请上级解除,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报告程序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事发企业要在事发后15分钟内报告区发展改革局和区应急局;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发展改革局和区应急局报告。

区发展改革局接报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向区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发时间和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30分钟内进行简要书面报告,必要时可先行口头汇报,并及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3.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规模层级、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救援工作需要,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4.1.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4.1.2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1.3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1.4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2响应

4.2.1启动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本辖区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事故情况,向事发企业负责人传达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区指挥部办公室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向本辖区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汇报,由区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3)启动Ⅳ级响应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救援。

4)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核实事故信息及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立即如实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

4.2.2Ⅲ级、Ⅱ级和Ⅰ级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报上级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同时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有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是突发事件的第一响应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势态等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规定逐级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在上报事件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协助事发企业控制事态发展。

区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或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4.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企业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和有关电源,严禁火源和静电火花;封锁事发现场危险区域;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想方设法保护相关装置、设备设施;尽快将警戒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严防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

区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根据成员单位的职责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和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抢险救援组组织专业人员研究并确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受困和失踪人员救助和搜寻、堵漏、灭火、防爆等)。

疏散保卫组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对事发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与水质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防止事件对河流、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医疗救援组做好现场处置人员人身安全防护;根据需要调集急救车辆、医疗设备和人员转运救治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中电力供应、通讯畅通。

善后处理组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工作。

各工作组在处置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采取记录、拍照、摄像、绘图等措施进行标识,妥善保护现场。

级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随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区应急委;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按照指挥长命令,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及部门配套预案要求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等涉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媒体协调工作。

区委网信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和相关涉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4.5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主体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件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区指挥部指导下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

5.2事故调查

依法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切实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3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企业、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会同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区指挥部和区应急委。

6.应急保障

6.1通信及电力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值班电话须24小时有人值守,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区发展改革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和供电公司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指挥通信系统及电力保障,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正常。

6.2物资装备保障

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充分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确保各类应急救援物资齐备完整。

6.3队伍保障

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4交通运输保障

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的运输。

6.5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涉及人为破坏油气长输管的事故,区公安部门应依法立案侦查。

6.6经费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费用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和各有关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油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宣传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更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相关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行指导。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2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油气长输管道”是指长距离输送石油(包括柴油、汽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的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202147实施,有效期5《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心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22号)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4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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