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可同志、刘艳妮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所(队):
经中心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中层干部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任命:
李可同志任五一商圈市政设施巡查维护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艳妮同志任防涝排渍科副科长。
免去:
刘艳妮同志内审科副科长职务。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2024年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